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1年修正後開放性交易可在地方政府設立的性專區內經營,惟目前仍無縣市政府設立性專區。性產業有法規範都沒人敢動了, 何況台灣博弈沒有法律依據更不可能成立, 光一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就夠嗆了!!
任何博弈,永遠贏家只有莊家而賭客有贏家就有輸家贏家賺錢當然很高興,問題是輸家傾家當產最後要嘛靠社福救濟過活,要嘛變成犯罪邊緣徘徊的人搞到最後還是要政府去照顧去管所以,如果政府開放就要「管」,吃力不討好,還不如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