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我勝訴,但是對方名下沒財產,戶頭也沒有錢,無法強制執行,只發一張債券憑證給我。好像聽說要等之後再去國稅局查他有沒有錢,重新強制執行一次。也有法律事務所說可以幫我處理,但是要收5000,太貴,也不確定拿不拿得回來。我想還是問訴訟輔導科或是法院的人好了,可惜打過去沒人接。有大大有辦法嗎?還是只能擱著,等以後有辦法再說好了。
好像要半年或一年去國稅局查他有沒有錢,再重新強制執行一次。我這個是本票裁定的債券憑證,效力好像只有3年,半年查一次的話,好像也只能查6次就要重新申請債券憑證了!又要再花一大堆錢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了,氣死!換發債券憑證似乎不用錢,不幸中的大幸。jenqyih wrote:就留著做紀念,證明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