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有一家幼稚園跟地主租了土地當幼稚園,那塊土地在很偏僻的地方,所以租金一個月40W元。而且已經租了十年以上了。前陣子房東跟幼稚園老闆說要漲價6%,而且沒得商量。所以幼稚園老闆只好想辦法去合併另一家幼稚園簽了合約後,準備搬家了。結果地主找了仲介出來找幼稚園老闆說,願意原價繼續租給幼稚園,可是幼稚園老闆已經與別家幼稚園簽約要合併了。搬家已經是必然的。
聽幼稚園的人說,景氣這麼差,都不敢調漲學雜費了,地主很強硬的說要漲就是要漲,沒得商量。所以只好趕快找個幼稚園搞合併,搬走是沒有辦法的選擇啦。
我看在這麼不景氣下狀況,那塊地要租人一個月20W元我看都很難喔!
這算不算是殺雞取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