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星期高端、基亞我就不廢話了,資訊太多,看官自己去看。
浩鼎翁啟惠事件我也不贅述,資訊太多,看官自己去看。
某次參加課程,授課講師是北部檢察官,專辦證交法
Q&A分享時我就提及『募發準則』、證交法等,我跟檢察官講師說,案件辦翁啟惠根本是畫錯重點,果不其然,數年後無罪(2021年1月25日浩鼎新藥解盲內線交易案高院二審判決無罪)
當時我對檢察官說,您應該用『募發準則』角度,去查浩鼎是否違反證交法,以IPO所募資金,違反IPO所云用途,用以買進庫藏股,圖利大股東。
這樣浩鼎必定難以脫身。
檢察官講師說,我的回饋很有意思,他們回去研究。(當然後來看來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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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結論:這類股票,沒那屁股不要玩,不是你我玩的起。水非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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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圖我不多加說明
請各位看官自己吸收、思考
一家(在買進庫藏股前)沒營收的公司,為何可以公然用IPO所募集之資金,違反公開說明書所云資金用途,用以買進庫藏股?
金管會長官,你們有沒有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