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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無門

小弟本身是建築材料批發商 今年7月份被客戶跳了110萬的票
 
客戶公司是專門承接政府公共工程的承包商
 
員工都已經離職 負責人聽說也出國了
 
可是他的公司還沒歇業 也沒解散 只是未完工的工程 政府都已經轉發包了 
 
員工透漏這家公司不能倒的原因是有很多工程款還沒請到
 
有申請假扣押 可是公司名下已經無財產了 
 
手頭上的跳票 若超過了兌現日一年 聽說就沒法律效用了
 
滿滿的無助跟無奈 ......
2020-11-25 9:49 發佈
小半仙 wrote:
小弟本身是建築材料批...(恕刪)


有辦法的,不過我只知道一些大原則,細節跟實務都不清楚,為免無意間誤導了您,所以在此只提供幾個關鍵字以方便您估狗,您自己查查看唄!
1,支付命令
2,債權憑證
sky746129 wrote:
有辦法的,不過我只知...(恕刪)


我都試過 連假扣押申請也都通過了
到國稅局查財產時 公司名下已無財產
而法律規定只能對公司 不能對負責人提出申請 不過還是謝謝你的熱心回答
小半仙 wrote:
公司名下已無財產


光這點就無解了
小半仙 wrote:
小弟本身是建築材料批...(恕刪)

小妹有看新聞,有些銀行和公司會把不良債務,債權,外包給資產管理整合公司處理,(但聽說經營者有些是大哥小弟背景)
通常要有債務利潤折扣給他們,他們業務專門處理不良債務的。
但我沒接觸過,只知道有這種事情。
好慘
小半仙 wrote:
員工透漏這家公司不能倒的原因是有很多工程款還沒請到
 
有申請假扣押 可是公司名下已經無財產了

那等工程款下來,你不就可以拿到錢了嗎?
小半仙 wrote:
小弟本身是建築材料批(恕刪)

請參考一下:
1.由政府電子採購網,依債務人名稱查詢其歷年的決標資料,確定招標機關及標案內容
,用以確認債務人(你的客戶)對第三人(招標機關)的金權債權相關內容
2.於取得執行名義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的金錢債權。
1. 找東森新聞爆料,買1天的量,哪個政府部門的工程也要告訴記者

2. 跳票的時間與脫產的時間接近的話,提告詐欺,出不出國是一回事

3. 刑法第 356 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4. 找法扶免費律師

5. 難道沒有其他廠商受害嗎?團結力量大!

6. 債權賣給替天行道的討債公司
小半仙 wrote:
小弟本身是建築材料批(恕刪)

給你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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