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家門口的巷子騎機車紅燈右轉,警察說要罰 600 元,但去繳費是 1800 元,
請問要如何界定是罰多少呢?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我已經去繳費了,但老人家一直耿耿於懷,一天要念三次,叫我去申訴。
天使雪花 wrote:
我爸爸在家門口的巷子騎機車紅燈右轉,警察說要罰 600 元,但去繳費是 1800 元,
請問要如何界定是罰多少呢?
警察不會跟你說多少, 最多跟你說一個範圍, 警察只有開單的權限, 最終金額是由監理單位決定。
至於罰多少, 要看你右轉的道路是否為交通要道, 鄉間道路大概就下限600, 都市大多1800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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