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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1: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cykuo919 wrote:
1.應繼人為:我母親 大哥 二哥 我 (四人)


注意清算負債 當下界定的價值 才是分割的價值依據

未來如果鬧分家 可以主張當時價值依據
房子一般沒價 土地有增值問題

可以去界定
樓主請節哀

可搜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母親可先就與父親的財產差額做平分,剩下的才是父親的遺產總額

這樣可不動遺囑內容,亦可保有母親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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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用自動鉛筆 wrote:
樓主請節哀可搜尋“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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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父已亡,所以和父妻剩餘分配無關。是和繼承相關。
但父有留遺,妻只能徵取特留分。
小弟鍵盤律師,幫您分析一下:

1.繼承人應該是:母親、大哥、二哥、和您,母親和其他三兄弟應繼分各1/4。大哥若拋棄繼承(須向法院聲明才行),則其他人應繼分為1/3。

2.你們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1/2,換算下來也就是1/8。(如大哥拋棄繼承,特留分為1/3*1/2=1/6)

3.遺囑的分配,顯然是侵害到特留分你母親的特留分,看遺囑怎麼個寫法,不過目前實務上都會比較寬鬆,不一定會認定遺囑全部無效,而是用找補的方式來補償特留分不足的一方。例如主要留下的都是祖產不動產,計算價值,再將特留分所佔比例已金錢補償給母親。

4.雖然是找人寫代筆遺囑,但很多時候在程序上有瑕疵,也有可能被認為遺囑無效的情形。

5.最後,比較好的方式就是找家族中有份量的人出來幫忙協調,看能否各退一步,平和解決,但如果二哥堅持不願讓步,勢必也是需要走上訴訟解決糾紛了,屆時也請找律師諮詢協助,較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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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協議書.存款繼承協議書....
你不簽.也無法過戶.提領.
說不過只有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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