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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應該是:母親、大哥、二哥、和您,母親和其他三兄弟應繼分各1/4。大哥若拋棄繼承(須向法院聲明才行),則其他人應繼分為1/3。
2.你們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1/2,換算下來也就是1/8。(如大哥拋棄繼承,特留分為1/3*1/2=1/6)
3.遺囑的分配,顯然是侵害到特留分你母親的特留分,看遺囑怎麼個寫法,不過目前實務上都會比較寬鬆,不一定會認定遺囑全部無效,而是用找補的方式來補償特留分不足的一方。例如主要留下的都是祖產不動產,計算價值,再將特留分所佔比例已金錢補償給母親。
4.雖然是找人寫代筆遺囑,但很多時候在程序上有瑕疵,也有可能被認為遺囑無效的情形。
5.最後,比較好的方式就是找家族中有份量的人出來幫忙協調,看能否各退一步,平和解決,但如果二哥堅持不願讓步,勢必也是需要走上訴訟解決糾紛了,屆時也請找律師諮詢協助,較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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