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工作,一份非自願離職(資遣),現滿50歲,投保年資26年

如標題所示:
老哥想請教的是,
我有兩份工作分別投保薪資是,正職34800及兼差11100,合計都超過5年。(年資到109.1.31共計26年又2個月)
現在因景氣不佳正職於109.1.31資遣離職,因投保年資已26年且剛滿50歲(剛好1月份生),不能以個人名義續保
2月份到就業服務處登記失業補助。
3月6號到勞保局試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月投保薪資是44836(離職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本應45800,但有一個月算成11100,因被資遣沒有了34800)
請問勞保局人員這樣算是對嗎?我是非自願離職結算不是要以離職前3年平均值嗎?
假設我領取了9個月的失業補助到年底109.11.30,
那到時我申請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時 月投保薪資不是變成(45800*26+11100*10)/36=36161
那我是否現在就要辦退以45800(3月變成44836)才划得來
還是說等年底失業給付請領結束(還是沒正職工作的話),請領一次給付會以資遣當天前3年平均值來算
請問該如何是好。謝謝
2020-03-06 19:20 發佈
rexapple wrote:
如標題所示:老哥想請...(恕刪)

你才50要60才能請領且會扣%
65歲才沒扣
領非自願和退休是兩回事怎麼混在一起
即然已經去試算為什麼沒一次問清楚,你我年記相彷,勞保局不見得不會給你正確答案,但絕對比網友給的正確
rexapple wrote:
如標題所示:老哥想請(恕刪)

網路上的資料,蠻清楚詳細


我前年被資遣,當時已經報最高薪,領完失業給付之後一次全領出來
建議你去勞保局問清楚,因為這種錢一定要精打細算
不然你會因為有較低薪的工作反而領更少
那份低薪工作的收入補不上你短少的給付
所以我被資遣後就完全不想再上班
去勞保局問,千萬不要在這裏問道於盲

除非你想上到65歲領月退,那就不必去算這些了。
這樣算沒錯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退職者不是指"非自願離職"

應該是你要離開勞保這個身分最後的時間
你三萬多的薪水沒有的時候 是繼續用一萬多繼續投保的 勞保的身分還存在

如果要領一次金 你就應該在被遣散的同一天 把另一個兼職拿掉 或是 提前幾天拿掉才不會損失較多
現在要止損 請立即將兼職拿掉吧

或是你要另外找一份新工作 再繼續撐三年

勞保一次領只會看你投保的最後三年平均薪資
妳不要讓最後三年中有太多的低薪收入

要不然就等到60歲再用年金的方式領 打八折領 適用最高的五年計算

一般人不會有你這個問題 只有一份工作
只要不接低薪工作就沒事
錯誤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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