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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補繳稅款的申訴

各位大大您們好!
茲因107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中,我有申報扶養弟弟兒子的部分,被稅捐稽徵處的人員剔除,而造成要補繳稅款。請問我該如何申訴?(有同居的事實,卻沒有同戶籍);另外,關於捐贈部分,稅務人員判定我的收據是參加法會的收據,但我沒有參加任何法會,那是捐贈款項建佛堂的收據,這部份我該如何申訴呢?謝謝您的撥允回答~
2020-02-07 23:26 發佈
撫養不用同戶籍,就附這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65/6803373380694454332?tagCode=
再加上同住的事實,如何証明,最簡單是請鄰長,里長寫個簡單文件証明。
收劇:要看上面寫什麼,一般應該寫著xxx 捐xxxx,只要有捐字就 ok ,如果佛堂已建好,可以考慮佛堂看看有沒有感謝的刻文,照張相當証明。一般連三,五百元都會刻上去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不是撥樓主冷水
在你申訴還沒結果前
我先講講民眾打稅務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勝率僅5.94%
即使人民好不容易勝訴了,多數行政法院並不自為判決,而是判決「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再加加減減重新開出一張新的稅單,讓案件回到原點,所以贏不是真的贏,行政救濟一再周而復始輪迴,形成所謂的「萬年稅單」,這樣案件輪迴個三趟,0.0031125的三次方等於3.01528*10-8≃0,人民勝率趨近於零的稅務行政訴訟,可說是世界奇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26/1557176/
稅務機關一定知道不同戶籍可以扶養弟弟的兒子,這種情況不是少數案例但你被惕除一定是有標準原因,你應該先去問被惕除原因或是需要什麼文件。(應該除了你還有誰也報扶養)

寺廟是有立案政府登記的寺廟法人團體嗎.......不是任何捐贈都能抵扣所得稅的。
你要申述 就附上足夠多的證據來證明
至於國稅局是否肯更正 判斷的權利在對方手上

如果嫌麻煩 那很好辦阿
將扶養的成本請弟弟支付 不爽 請弟弟兒子另外找地方住 不就好了
至於捐贈的部分 捐的錢都遠超過省的稅金 大不了以後少捐點 從未來的捐款支出省回來不就老了

從自己的未來支出控管 遠比去打官司 把錢討回來容易吧

如果捐個10萬 能省2萬稅金 那不會以後改捐8萬不就得了
要不然以後每年再打一次官司 不嫌煩嗎?
AY+CC_HC+TC wrote:
各位大大您們好!茲因107...(恕刪)

曾經我聽過申報孫子被剔除,我問為什麼?承辦人員說:父母有收入,自己能養小孩,所以輪不到祖父養…
那你舉證你養弟弟兒子的事實?有用銀行轉錢給你弟弟小孩?這個就很有力,因為看得出來,沒有的話,拿個收據,像繳學費那種,國稅局一定不認…
PS.假如要申報這種就算弟弟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也去報一下,但是小孩記得去掉…
或許系統你沒申報就會自動帶你弟家人含小孩,這時重覆申報就會被抓到…
以上我懷疑國稅局的系統。
捐款收據,看能不能請廟方出據證明,用途是什麼?再去找國稅局承辦人申訴…
各位先進您們好!
謝謝您們的撥空回覆,弟弟的所得稅是由我申報,所以沒有重複申報扶養的部分。
之前報稅時,我是檢附弟弟親簽的"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申報所得稅的。
看了諸位先進的回覆,故我想再檢附里長證明好了,但不知國稅局的運作是如何?
是否申訴又是分配到同一位稅務人員來處理,到時結果可能又一樣了?
對了!不知道各位先進是否能提供,鄰里長開立證明的範本嗎?謝謝大家的幫忙呦~
AY+CC_HC+TC wrote:
各位先進您們好!謝謝(恕刪)

這個是常見的業務
直接去找鄰里長應該就有現成的

內政部的表格
https://www.cpami.gov.tw/kids/filesys/file/chinese/dept/rp/981013-2.doc
台南市政府的表格
http://www.tneast.gov.tw/UserFiles/4(5).pdf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扶養弟弟小孩部分被國稅局刪除和我兩年前一

樣,我扶養哥哥的小孩被刪除,當時打電話問國稅局

得到的回覆是小孩的家長名下財產很多(動產,不動

產都有)有能力扶養,因為這個理由被刪除,所以只

能乖乖補稅,還有不要和國稅局的人員起衝突,除非

你或家人所有報稅資料都完整,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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