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關於土地都更重建的問題,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給點意見, 先謝謝大家!!!
老家的土地談都更重建已經一段時間了, 之前有跟土地部分持有人(持有約 1/4), 本身也是建商談合建.
早上收到通知, 建商希望我們能提供土地所有權及土地持有人的身分證影本給他們做申請調查土地地上建物的持有(繳稅) 情形.
由於這筆土地是我們老家土地, 大部分人也都搬離原地, 目前部分的地上物(原磚塊房屋) 已經不堪居住. 所以我們都只有繳納土地稅而沒有房屋稅.
建商說, 因為他們是新持有部分土地 (大約已經持有 2-3 年), 而我們家已經長期持有土地 (大約超過 30 年), 他們是新地主沒法申請調查土地地上物的使用情形, 需要我們配合提出所有權狀及身分證影本方可獲得他們所需的資料.
請教這方面的專家大大, 目前法規有這樣的規定, 新持有人沒有, 而舊持有人才有提出申請調查的資格嗎?
雖然是土地所有權狀及身分證都是影本, 但是貿然提供給建商(代書)還是會有疑慮, 希望能得到各位寶貴的資訊, 或者有什麼政府機關可以詢問相關的事宜呢?
謝謝!
roob wrote:
此言差矣,騙徒一堆,...(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寶貴的建議. 目前這個都更案的最新進度因為部分土地持有人的異議, 雙方地主(包括持有部分土地的建商) 經由法院審議的裁定為共有土地以變價分割的方式執行.
我們家是原先贊成與建商合作都更, 採行原物分割以利都更的一方.
比較納悶的是, 現在法院都裁定變價分割了, 土地勢必採行拍賣競價方式賣出, 再依所得分配給持有土地的地主.
據我所知, 建商是有意願去競標拿到土地來進行都更改建, 他們已經持有超過 1/4 的土地. 但是目前變價分割拍賣的進度尙未知, 是否由原建商得標推動建案也不得而知.
昨天突然要求我們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及身分證影本, 所以才會想請教各位大大. 因為建商本身已經持有土地, 照理說應該以他們自己身分提出申請本土地的地上物使用情形即可, 我們覺得有疑問才會來這邊請教,
另外我有去電地政單位, 他們跟我說沒聽過有新的土地持有人(持有2-3年)與舊有土地持有人(持有超過30年)申請地上物使用情況相關文件有不同條件的說法. 單純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應該沒有大問題, 但是同時提供個人身分證影本, 他們建議應該找合格地政士商議後再決定會比較沒有疑慮.
再次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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