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與拋棄問題

請教各位網友假設阿公已歿阿嬤最近往生

阿嬤有5個小孩甲乙丙丁戊各有兩個小孩所以有10個孫子

假設阿嬤有50元遺產,先不管遺產稅等等

平均甲乙丙丁戊可各分得10元

問題1:若甲先比阿嬤早走

那是不是乙丙丁戊各分得10元比阿嬤先走的甲的兩個小孩各得5元

甲的小孩繼承優先等級是跟乙丙丁戊一樣

問題2:甲還是先比阿嬤早走,若乙丙丁戊都放棄繼承

那這50元是變成甲的兩個小孩去繼承拿50元麼

還是就又會變成10個孫子去平分各得5元

問題3:甲還是先比阿嬤早走,請教若是只有丙丁戊放棄繼承

那是不是甲的兩個小孩拿25乙拿25

問題4:若是變成負債50元條件下

問題123出來的結果也會一樣麼?
2019-11-07 12: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changyann wrote:請教各位網友假設阿公已歿阿嬤最近往生
阿嬤有5個小孩甲乙丙丁戊各有兩個小孩所以有10個孫子

假設阿嬤有50元遺產,先不管遺產稅等等

平均甲乙丙丁戊可各分得10元

問題1:若甲先比阿嬤早走

那是不是乙丙丁戊各分得10元比阿嬤先走的甲的兩個小孩各得5元

甲的小孩繼承優先等級是跟乙丙丁戊一樣

問題2:甲還是先比阿嬤早走,若乙丙丁戊都放棄繼承

那這50元是變成甲的兩個小孩去繼承拿50元麼

還是就又會變成10個孫子去平分各得5元

問題3:甲還是先比阿嬤早走,請教若是只有丙丁戊放棄繼承

那是不是甲的兩個小孩拿25乙拿25

問題4:若是變成負債50元條件下

問題123出來的結果也會一樣麼?


你的阿公已歿,你阿嬤最近往生
A、除戶15天內至戶政單位辦理(歿者身分證、死亡證明、申辦者身分證、印章)
     戶政單位會徵求同意,通報保險公司
B、拋棄繼承3個月內(法院公證,可個別或一起申辦,一起申辦可省公證費)
C、申報遺產6個月內(未申請延後申報又超過期限會受罰)
     1、請領戶籍謄本(證明被繼承人與繼承人關係)
     2、填寫繼承表(歿者須加註歿日),繼承僅限血親,姻親不可
          繼承順位: 直系優先於旁系,即5個子女 >10個孫子,子女有歿或拋棄才由孫子遞補
          若子女、孫子皆不繼承時,則由你阿嬤的兄弟姊妹申報繼承
    3、清查資產(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列印不動產、存款、股票...清冊)
    4、遺產申報,申報至死亡當日為止的資產,即死亡當日若有領取存款亦須列入遺產申報,其他亦同
    5、申報完成取得完稅證明,即可去辦理繼承
         可以是法定分配,也可以是集中少數人,不會限制實際如何分配

注意:
死亡後至完成遺產申報前不可動用遺產,擅自動用可能被其他繼承者告(有案例)
亦可簽訂繼承協議書,載明各繼承者分配事宜
直係優先繼承,沒直係才輪到旁係。
媽已走,甲已有優先權,甲再走,甲份的子女有優先權,輪不到甲輩份的旁係。
放棄繼承除非甲子女放棄,不然也輪不到甲輩份的。
changyann wrote:
請教各位網友假設阿公...(恕刪)


答:
1、是,是代位繼承的概念
2、是,也是代位繼承,但乙丙丁戊拋棄繼承(您應該是指拋棄對吧?),即無代位繼承之適用。
3、是,也是甲兒代位,與乙共同繼承
4、是,不管負債或財產皆相同,但目前若無申辦則採限定繼承,即財產、債務相抵消後,如有財產則繼承,如剩債務則不必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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