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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1212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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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21: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212121212
(一)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內外(曾)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二)第二順位:父母。
(二)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四)第四順位:祖父母。
你與小孩根本沒有繼承權何來拋棄的問題!
ma920921 wrote:
請問大家~老公哥哥...(恕刪)


〉〉〉

死者未婚,遺產繼承順序是父母


死者負債,沒有遺產

那麼就沒有継承的問題


民法現改為限定繼承

只有在繼承遺產的情況下

才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要負責


所以應該都不用辦



不用辦理,現在都限定繼承,所以沒繼承財產就不會繼承負債

不完全對哦!

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又抛棄繼承,這時侯繼承權就落到第三順位繼承身上了。

所以,法院聲請抛棄繼承,必需還要存證信函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m670901 wrote:
一)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內外(曾)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二)第二順位:父母。
(二)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四)第四順位:祖父母。
你與小孩根本沒有繼承權何來拋棄的問題!

SEANH0917 wrote:
不完全對哦!當,沒...(恕刪)

那以版主跟她的小孩的例子
是排在第幾順位繼承人?
ma920921 wrote:
請問大家~老公哥哥過...(恕刪)


去法院買拋棄繼承書(好像3元)

他會附繼承的宗族表

看妳有沒有尊稱在裡面就知道了
用限定繼承就好,
拋棄繼承還要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若忘了通知,或因時間久失去聯絡方式,
會使下一順位繼承人陷入繼承麻煩。
不用辦理,現在都限定繼承,所以沒繼承財產就不會繼承負債
+1
正解無誤 !
馬克八八 wrote:
不用辦理,現在都限...(恕刪)
債主怎麼辦?找誰討債?

過世的人下輩子還嗎?



ma920921 wrote:
老公哥哥過世,因為債務過大,所以大家決定要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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