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920921 wrote:請問大家~老公哥哥...(恕刪) 〉〉〉死者未婚,遺產繼承順序是父母死者負債,沒有遺產那麼就沒有継承的問題民法現改為限定繼承只有在繼承遺產的情況下才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要負責所以應該都不用辦
不完全對哦!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又抛棄繼承,這時侯繼承權就落到第三順位繼承身上了。所以,法院聲請抛棄繼承,必需還要存證信函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m670901 wrote:一)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內外(曾)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二)第二順位:父母。(二)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四)第四順位:祖父母。你與小孩根本沒有繼承權何來拋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