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小弟我有投保了"富邦人壽鑫享受增額終身分紅壽險(甲型)"
在今年一月的時候已經投保滿10年了
既然合約已經到期,照理說應該可以立刻拿回投保的金額了吧?
但富邦公司給的回應是說...
要等五月他們開一個什麼一年一度的會議後(什麼會議我忘記了),才會把金額退還
因為我有保單借款 這4個月等於富邦還用我的錢賺我利息錢...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那1至5月這中間有4個月的空窗期我投保的金額等於無償給他們使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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