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遲來的正義 ? 去年 0206 大屠殺 金管會重罰17家業者



【廖珮君╱台北報導】去年爆發0206期貨選擇權大屠殺,金管會昨晚宣布裁罰,共罰了17家業者,包括13家期貨商、4家券商,合計678萬元,其中整個康和集團,包括康和期、康和證合計被罰240萬元位居「裁罰王」。

康和集團罰240萬居首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因康和期貨違規情節重大,包括當天沒有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即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未確實沖銷交易人全部部位等多項違規,因此加重懲處。
據資料顯示,康和集團被懲處最大,第2大是元大集團,包括元大期貨、元大證券,合計被罰84萬元;第三是大昌集團(包括大昌期、大昌證券),合計被罰78萬元。
金管會表示,之前已就3家期貨商違規,缺失包括沒有在客戶違約當天以自有資金墊付差額、延遲申報違約或違反規定提供客戶買賣建議案等,這3家是違規業者是,玉山證(罰24萬)、日盛期(罰24萬)、康和期(罰48萬),合計96萬元。
另外,昨天金管會昨針對10家期貨經紀商作懲處,這十家包括康和期(被罰168萬)、大昌期(被罰60萬)、元富期(被罰48萬)、元大期(被罰36萬元)、國票期、凱基期、統一期 華南期、永豐期和中信證。

元大證被罰48萬元
4家期貨交易輔助人:康和證(被罰24萬)、大昌證(被罰18萬)、國票證、元富證、一家期貨自營商:元大證被罰48萬元,合計懲處17家,合計罰鍰678萬元。

下載「台灣蘋果日報APP」
2019-03-08 6:19 發佈
什么正义?
反而国家赚钱?
那些大爆亏的有人理他们吗?
下跌行情,
结果call/put 都涨停板,
这种报价不是代表交易系统有问题吗?
怎么没有对交易所处罚?
你觉得不会感觉怪怪的吗?
重點是...有還錢嗎?
fbi0072653 wrote:
【廖珮君╱台北報導...(恕刪)
看清楚哦,是沒有馬上代為沖銷的期貨商反而被罰錢

也就是被罰錢的原因是沒有把客戶立即強制斷頭的券商

不過罰金應該滿無感的



不要這樣 wrote:
重點是...有還錢嗎...(恕刪)

被斷頭的人除本金輸光外,還要補大筆錢,但如果付不出來違約了,贏的人不知道拿的到錢嗎?還是卷商先代墊?
贏的人當然都有拿到錢,拿不出錢的就是券商要代墊

現在的狀況是有部分的人跟券商達成和解,可能談好賠償金額比例

有部分的人還是無法跟券商達成共識,每隔一段時間出來抗議出現在新聞上


股神巴比Q wrote:
有部分的人還是無法跟券商達成共識,每隔一段時間出來抗議出現在新聞上...(恕刪)


偶而經過總統府前面

會有兩三個人舉牌抗議走啊走的

然後便衣拿錄影機蒐證

但好玩的是

便衣一臉無奈的臉................
其實不是很懂。
如果一切都照著遊戲規則,該斷頭就斷頭,不是很合理嗎?


fbi0072653 wrote:
【廖珮君╱台北报导】...(恕刪)
有個很爭議的地方就是大盤崩跌 理論上是 買權跌/賣權漲

結果那天同時買賣權都被拉到漲停,偏離理論價格太多

而瞬間被拉到最高的時候,很多賣出買權/賣權的人,保證金不足直接在最高點被強制平倉

有點像是你放空一檔公司經營不佳股票,結果主力給你天天拉漲停板

讓你維持率不足融券直接被強制回補

唯一不同的是選擇權還要倒貼 本金x好幾倍的損失很多人根本工作一輩子都還不起

很慶幸我是個小資存股族有閃過
金管會針對107年2月6日期貨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缺失之處分說明(2019-03-07)

一、 國內期貨市場107年2月6日因受前一日美股重挫影響,當日下跌幅度較大,眾多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因保證金不足,並達到期貨商應代為沖銷標準,多家期貨經紀商為期貨交易人之部位代為沖銷,致期貨交易人產生損失並出現爭議,因此,金管會針對期貨業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進行查核,以瞭解是否有缺失需要改進。

二、 本次經查核發現期貨商主要缺失事項,包括(1) 當日未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即執行代為沖銷作業、未確實沖銷交易人全部部位、未依期貨公會建議之合理方式處理交易人垂直價差部位、未保留107年2月6日當日執行代為沖銷 之相關資料、(2)未確實執行營業場所外開戶前置作業、(3)受理客戶申辦SPAN所需檢附之資料不完整、(4)未確實執行同一IP位址之查核 (5)未確實執行內部稽核作業、(6)對交易人所為交易事項之查詢,未為處理、(7)期貨自營業務之不活絡契約交易申請書,簽報決行層級不符內部規定、(8)期貨自營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不足、(9)期貨自營部門配合證券業務部門持有之現貨從事利率避險交易,其營業及會計未獨立。

三、 金管會已就期貨商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進行裁處,說明如下:
(一) 金管會前已先行就部分期貨經紀商2月6日當天與執行代沖銷爭議案件無涉之內部控制缺失(包括未於客戶違約當日以自有資金墊付差額、延遲申報違約或違反規定提供客戶買賣建議等),核處3家期貨商罰鍰金額計新臺幣(以下同)96萬元在案。
(二) 本次經綜合考量期貨商違規情節及其與交易人和解協商情形,就執行代為沖銷等違反內控制度缺失部分,已作成行政處分,核處10家期貨經紀商罰鍰合計468萬元、4家期貨交易輔助人合計66萬元及1家期貨自營商48萬元,本次裁處金額共計582萬元,加計上開前已處分者,罰鍰金額共達678萬元。

四、 另期交所先前因未能依市場發展及交易實務需求,對於期貨市場價格異常情形積極研議有效控管機制,金管會前已予以糾正,並督促該公司應更積極檢討修正相關制度規章。在金管會督促下,期交所協同期貨公會已針對2月6日期貨市場爭議事件發生原因,強化期貨市場相關制度與精進措施,包括「強化開戶徵信作業自律規範,落實KYC制度」、「強化保證金控管作業」、「精進期貨商代為沖銷作業」、「強化流動性提供,調整造市者遠月份契約之報價義務」、「強化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臺指選擇權納入實施範圍」等。

五、 為保障交易人之權益,金管會前已請投保中心、評議中心協助受理調處、評議相關事宜,並積極促請期貨商綜合審酌個案情況、交易人申訴理由及期貨商作業瑕疵程度等面向發揮最大誠意與交易人和解協商。期貨商與交易人爭議案件之統計數有177人(189戶),截至108年2月28日止,已有70個案例和解,和解比率為37%。

六、 金管會將持續經由日常監理與金融檢查提升業者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以健全期貨業務經營及保障交易人之權益。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