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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舊房子還房貸,請問應如何合法節贈與稅??

各位稅法先進大家好:

背景簡單介紹如下

目前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中
今年我們買下1200萬的新房(過程公婆都同意不多贅述)
假設貸款840萬 其餘自付
新房假設登記太太名下(預售屋目前還未蓋好)
公婆願意舊房等我們搬家後
再由我們負責處理出售
賣掉的錢要給我們拿去抵付房貸

問題來了
假設舊房賣掉後所得800萬
這800萬要如何來償還房貸才不用被課到贈與稅
1.賣掉的錢可以直接還房貸?例如買方開支票,我拿支票直接還房貸??
2.賣掉的錢要進婆婆名下的帳戶,每年幫忙還220萬
3.賣掉的錢要進婆婆名下的帳戶,婆婆轉400給公公,公公婆婆每年各幫忙還220萬、180萬??
(婆婆轉给公公,公公需要間隔多久才可以轉出?)
目前只想到上述三種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可以合法節稅的方法還請先進告知
希望是比較踏實的方法
不想浪費公婆的血汗錢 也不想鑽漏洞
謝謝大家
2019-02-15 14:23 發佈
現在房屋買賣幾乎都用履保,不會有支票這種東西出現,就算有也不是給樓主。
錢進了公婆口袋後,每年贈予樓主先生220萬,再由樓主先生直接繳貸款或由樓主繳款。
另一個是公婆直接幫樓主先生買足800萬儲蓄險,六年後直接不續約提款,但樓主要先撐過這六年....

再請樓下大大繼續補充或更正....
夫妻共有, 所以 公婆(220+220)可以每年贈與 440萬給你先生. 兩年就可以 880萬.
如誤, 請高人指點.
賣掉的錢當然一定要進公婆帳戶裡

昨天剛好有聽到夫妻財產若共同持有 可以分別贈與子女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夫妻分別贈與子女220萬 這樣合計一年就可以就是有440萬元贈與額度
房子賣好錢進公公婆婆帳戶後
直截提領出現金

現金交付子女後由子女直接去繳貸款
了不起先寫張借條
借條何時取回隨便
也可以大條換小條逐年減少
看家人怎麼談都可以

PS 別用支票 匯款 轉帳..
要跟稅務單位解釋認定很囉唆
老年人提領現金銀行員會問東問西
賣屋的入款帳戶就另開一個
由子女管理比較快

新房840萬貸款 假設貸20年利率2%,
一個月大概還45000。
(實際上利率低於2%的也很常見)

婆婆賣房所得的800萬匯到一個專用的戶頭,
然後去買配息基金(要配置一下不要歐印同一支或同一種貨幣),
戶頭給您管理。(用基富通+網銀)

800萬本金年配息率6%的基金一個月可以配40000,
實際上配息率比6%高的也不少,南非幣可以到10%以上。
高低風險的基金和貨幣配置一下,
也留一點現金等加碼。

用配息來繳房貸。

優點:
1.因為是配息出來的錢還房貸,會在贈與稅額度內。
2.房貸繳完本金還在(息配多的還可以先還些本金)。
3.海外基金不扣所得稅
4.房貸利息可以報稅可以用列舉扣除額
5.基金要賠光光也不容易,假設撐20年賠光,那也是貸款打平沒虧。

缺點:
1.買基金一定有風險,但是通常債券基金比股票基金風險低。
2.還是要注意基金的配置要不要調整,要花精神。
通常是注意下跌的要不要加碼,所以要留一點現金。
3.錢在婆婆的戶頭還是婆婆的錢,如果有什麼萬一,婆婆又有別的子女,
按法律是遺產,要分出去。
4.每個月配到的錢會因為配息率調整還有匯率的變動又些不一樣,
所以市況很糟的時候有可能要另外拿錢來填(還房貸),
那就要看你們原本的收入夠不夠撐。(風險承受度)
但這兩年市就上上下下,跌下去要加碼撿便宜。


一定有人認為這樣風險高會血本無歸什麼的,
但實際上就是有人這麼做,而且成果還不錯。

我目前月配基金大約180萬,美金南非幣澳幣都有,
標的美高收債、全球高收債、新興市場債都有,
每個月配息月11800,換算800萬可以配到5萬多。
投報率不含息不到-2%,含息是正的。
但這也要有點運氣(入場時機和挑選標的,我有一檔日本基金爛幣了),
和勇氣。
所以分散可以降低風險。


有興趣可以去看月配息基金大樓,或是去強基金網站看0本金系列。

發文前有看過類似的文章
寫借據一法
若沒有每月合理的還款記錄
到時後國稅局還是會認定是贈與
會要補稅
最好的方式 還是贈與最快,贈與是看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一個人220萬元,"夫妻間贈與免稅"

所以只要婆婆賣掉入婆婆帳戶,婆婆贈與一半給公公
再由公公與婆婆各贈與220萬給你就可以了。

其實不用兩年,假設你房子賣出在年末。那只要12/31前贈與一次共440萬
隔年1/1日起就可以在贈與440萬了。 實際時間不一定要兩年,有些時間甚至1年都不到。

至於你提問的公公婆婆贈與後多久後才能轉出? 沒有限制。 因為夫妻見贈與後所有權已轉換,並沒有要求限制




PS 若要避免國稅局日後雞雞歪歪, 記得贈與後去國稅局辦理贈與稅"免稅證明" 可以省去日後不必要麻煩。

至於其他版大建議的"信託""儲蓄險""基金""海外配息" 等等。我要說一句,那都是本身就"沒有資金壓力的人'的節稅方式
你既然會需要到公公婆婆贊助 ,勢必是資金較為緊湊。若是用上了上訴的方式一但有了"意外之事"如生小孩、醫療費用、老人照護等等。 你會完全入不敷出。所以還是直接還房貸吧。



備註:請不要使用現金提領贈與,因現行洗錢防制法規範。公公婆婆現金提領多次給予你。會被銀行要求證明及緣由,勢必之後,還是會變成贈與。為免事端,請直接轉帳辦理免稅證明

yichenlee wrote:
各位稅法先進大家好...(恕刪)

樓主想太多了
別把國稅局當[神]看
上億的逃漏稅都抓不完了
哪裡還有餘力處理這類案件?

yichenlee wrote:
各位稅法先進大家好...(恕刪)

公婆賣掉後錢進公婆帳號,夫妻間贈與免贈與費,所以不管公公給婆婆還是婆婆給公公都不用贈與稅,然後一年220萬免贈與稅,公公帳戶220萬給先生,婆婆帳戶也220萬給先生,第二年也這樣,可以免稅,分兩年分兩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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