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喔!
目前臺灣的贈與免稅額是220萬
遺產免稅額是1200萬
假設最後的遺產 真的超過1200萬 那不就不美麗了(目前當然是不可能)
而且如果用一年一年的贈與 又要額外負擔手續費(1200萬的手續費也是很高的)
所以 我在想一個問題
可不可以成立 個人的控股公司?然後將全部去用公司名義去買?還有公司作帳 一定要給會計師用嗎?費用怎麼計算?
而且配息所要繳交的稅?可不可以用要給員工的薪水來減稅?
以後如果公司的經營人換人 要不要繳稅?
這樣的話會有何利弊?
還有如果要成立公司 要怎麼成立阿?
如果把現在的資金 由個人名下 轉換到公司名下 當成資本額 那還要贈與稅嗎?
請大家幫忙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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