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醫療險可能出現大變革。為貫徹實支實付險「損害填補」原則。金管會此次修改保險法,擬增訂第38條之1。就算民眾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險,但一次理賠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例如買2張實支實付險、保額各5萬,一次醫療費用花5萬,就賠5萬「不能2家都申請賠10萬」即不能因為多保實支實付險而有賺頭。
台灣自2007年起,開放實支實付險可接受「副本」醫療收據理賠,至今11年。由於實支實付險是所有醫療險中「唯一開放」副本理賠險種,再加上低保費、高保障「高CP值」特色,吸引民眾投保,普及率相當高;有壽險公司的實支實付險占比,已占全數醫療險三分之一強。但因為開放「副本」理賠,各大壽險公司幾乎都承認,實支實付險理賠損失率正逐年惡化中。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447965
政府是怎麼了,商業保險都站在壽險公司幫他們增加獲利嗎?
健保這個黑洞不查醫院確去查人民私人保險。
保險公司絕對不是吃素的比我們還會精算!實支都還是算比例不是保額全額給付,不然學英國醫療都是免費的!
這樣的貨色當金管會主委,
難怪整個市場越來越混亂。
市場上本來就有"可接受副本"的實支實付,
跟"只接受正本"的實支實付,
而當初的用意也並不是要讓保戶貪小便宜。
只是考慮到"如果正本遺失了",的另一層保障機制。
甚至有同一家保險公司同時推出兩種實支實付,一種可副本理賠,另一種須正本理賠,
當然,兩種版本的保費是不同的。
提到損害填補原則就更可笑了,
這原則本身就只適用於財產保險,
怎麼會把人身保險用這個原則來套用?
人生病了,去醫院住院治療出院,把醫療費用繳一繳,然後賠一下保險費,
這樣就能算是回復原始狀態嗎?就能算是損害填補了嗎?
那個甚麼雄的主委不是法律專業嗎?連這點都搞不清楚?
這修法如果真的修下去,
保證會一片罵聲。
不只保戶會罵,
我相信連保險公司都會罵。
這種錢,其實保險公司並不想賺,
反而會需要花額外的成本去處理舊保戶的險種轉換。
而且可副本理賠的險種當初在推出的時候其實就經過精算,
所以保費本來就比正本理賠的險種貴。
因此理賠損失率根本不是因為副本理賠造成的。
而是因為民眾過於浪費醫療資源而造成的。
原本不需要住院的疾病,為了申請理賠,故意叫醫生讓他住院一天。
例如 我保不少附約實支的
到時只能領一份....
那我還不審視全部的保單,或是問我的保險經理人
然後把多的全部都砍掉,對我來說,反而省了不少錢
但保險公司之後為了競爭,一定會推出啥新玩法...
tzjtbuwos wrote:
另外之前簽的約...說可用副本申請
修法後...前約就作廢?
那以後誰還敢保險?
基本上就如我前面說的,
因為目前的實支實付九成九以上都是定期險附約。
所謂的定期險,就是今年保了,期限只有一年,明年就要重新投保,
只是很多定期險附約因為是掛在主約下面,
所以大部分都會有繳交續期保費視同續約的規定。
但是所謂的續約,其實嚴格來說是指"重新以原條件締約"。
所以就的契約已經失效了,然後再用跟舊契約一樣的內容再簽約。
但是修法後,
會因為舊契約的內容現在已經違背現行法令,所以無法以舊契約內容續約。
這時候保險公司必須通知保戶更改契約內容,
然後保費可能會異動,客戶可以選擇接受新的契約內容或是不續約。
而就我所知,
過去市面上確實曾經有終身實支實付的商品,
不過我沒有去注意能否副本裡賠,
如果可以副本裡賠,那修法後並不會影響那張保單副本裡賠的效力。
因為終身險的保險契約在修法之前就已生效,
法律不朔及既往。
這就跟之前急診6小時視同住院一天的規定更改一樣,
更改後買的醫療險已經沒有急診6小時視同住院一天了,
但是更改前生效的保單依然保有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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