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收到遠雄存證信函表示由於健康告知未據實回答(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所以依保險法解除終身保險、癌症健康保險及醫療健康保險合約
當初投保前有因感冒、蛀牙、打球受傷等疾病至診所就醫,有詢問保險專員表示這些小病無須填寫。
請問這樣到評議中心申訴會有機會嗎?
SaM1991 wrote:
想請問大家收到遠雄...(恕刪)
通常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都是在申請理賠時被查到相關病歷了
存證信函上應該有列出詳細事由吧
如果是,話講一半是得不到正確解答的
如果不是,算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真的有病例
可以跟保險公司談談看既往症的除外責任來保留契約
如果是大病就可能沒辦法了
舉個例子,投保後3個月去申請癌症末期理賠
就算沒就診紀錄也是不理賠的
因為科學上3個月不可能讓癌細胞從0發展到末期
代表這張保單在成立前就已經罹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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