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版大~有法律背景的更加需要!!簡單敘述問題,就是小弟本人投資他人做生意,有簽合約有匯款記錄.然後負責生意的人捲款落跑了!!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採取以保護自身權益?假設去法院告贏之後,若負責人無法償還之前所捲款的金額,那麼後續會怎麼處理?在此先謝過大大們!!!
丁牧玉 wrote:請問各位版大~有法...(恕刪) 確實是因為投資失利所以負責人跑路或是純粹騙你投資?通常這個告詐欺就可以了把你的契約、匯款紀錄拿去警局說要報案然後做好報案三聯單詐欺是刑事,警方會幫你移交地檢署檢察官可能會找你去開偵查庭沒有問題之後檢察官會起訴他之後就是開庭你順便提民事求償(申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不出現,他會被通緝一旦判決確立你可以根據法院判決的相關書狀去國稅局查他名下有無財產可供假扣押與執行如果沒有的話,你會拿到債權證明如果對方已經脫產那就是拿到債權證明這樣債權證明每5年要花錢重新申請一次你也可以將債權以1~3成賣給討債的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法律訴訟還是詢問律師吧
1.是不是構成詐欺,要看案情2.民事不是用支付命令,因為人都跑了,支付命令根本無法送達,這種情形用支付命令會因為無法送達而無效3.判決確定後是聲請強制執行,不是聲請假扣押簡單挑幾個錯誤出來,以免誤會,畢竟樓上雖然熱心,但不是專業的
丁牧玉 wrote:感謝CK大大那麼如果...(恕刪) 訴訟法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解釋的,趕快去找個律師比較妥當,你要準備提供債權證明,要證明催債事實,先看是要聲請支付命令,還是先清查財產聲請假扣押,(可能要提供擔保金)如果還有財產的話...反正不清楚法律程序的話,自己弄會很複雜到你想死又要不到錢,交給律師去處理比較正確,
丁牧玉 wrote:感謝CK大大那麼如果...(恕刪) 判決確定前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前假扣押只要債權人陳明願意供擔保,法院就會准,但是幾年前強制執行法修法後,法院都會嚴格審查債務人有什麼脫產之虞,所以債權人要舉證這部分再去聲請,法院才有可能准假扣押,收到法院裁定准假扣押之後,拿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如果有財產,再聲請法院做假扣押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