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一問

最近被夫妻合併申報報稅多種選項搞的很混亂,由於小弟去年1月登記結婚,我與太太都屬於薪資高所得,那今年是否一定要強制夫妻合併申報,聽說106年結婚107年報稅時,夫妻也可以選擇單獨申報,108年起,才需合併申報,是這樣的嗎?有神人可以為我解答嗎?
2018-04-09 7:00 發佈
用自然人憑證報稅,程式會幫你找出最佳申報方案。
dlin888 wrote:
那今年是否一定要強制夫妻合併申報,聽說106年結婚107年報稅時,夫妻也可以選擇單獨申報,108年起...(恕刪)

一直都是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
經大法官釋憲後 不能逞罰婚姻
但財政部 也只做到 股息 其他所得 可分開計稅
還是一樣 申報人 擁有個人免稅額+全部標準扣除額, 配偶 只有個人免稅額

另一個方法 是選分居 就可獨立申報(但不知要附那些證明)

去年結婚 今年 可選 獨立申報 或 夫妻合併申報(內可合併所得計稅或分開計稅)
明年就只能選 夫妻合併申報(內可合併所得計稅 或 分開計稅)
但夫妻2個都高薪 不管獨立申報或 合併申報 其實是差不多
可達瓜瓜 wrote:
但財政部 也只做到 股息 其他所得 可分開計稅
還是一樣 申報人 擁有個人免稅額+全部標準扣除額, 配偶 只有個人免稅額


那如果老婆是家管,但老公今年7月的股利分紅所得,預計超過3百萬的話,老公是不是 要在 七月除息前,先去卷商辦理,把1/3的股票轉到 老婆名下,
部分的分紅股利變成是老婆的帳戶下.. 這樣明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就能達到明顯的節稅效果?

夫妻間股票轉移手續 簡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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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夫妻間股票轉讓,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本局說明,凡買賣經銀行簽證之股票,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應繳納證券交易稅,該項股票若因贈與取得者,非屬買賣行為,應免課證券交易稅。

  至於夫妻間因贈與轉讓取得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為不計入贈與總額

,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贈與該項股票,由國稅局核發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憑此證明書即可向 股票發行公司 辦理 贈與股票 過戶登記,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本身權益,避免因誤繳證券交易稅後再申請退稅,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pqaf wrote:
那如果老婆是家管,但老公今年7月的股利分紅所得,預計超過3百萬的話,老公是不是 要在 七月除息前,先去卷商辦理,把1/3的股票轉到 老婆名下,
部分的分紅股利變成是老婆的帳戶下.. 這樣明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就能達到明顯的節稅效果?

夫妻間股票轉移手續 簡易嗎? ...(恕刪)

移轉到沒收入的老婆身上 會有明顯節稅效果
留意一下股票是不是禁止過戶期間

夫妻間票轉移手續
請參考這篇
投資與理財- 夫妻間的股票可以互轉嗎.... (第2頁) - 生活討論區-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5361010&p=2

可達瓜瓜 wrote:
移轉到沒收入的老婆...(恕刪)
謝謝分享...有空我再跑一趟國稅局和卷商,了解一下細節...
結婚當年可選擇分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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