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保單是之前我爸跟我拿20萬幫我保的現在保單用不見了,我爸也把保單內容也忘記了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開始給付年齡85歲保證期間20年到底是什麼意思???保證期間 是要放20年 ??開始給付年齡 是要到85歲才能開始領 ??
簡單說就是85歲,保證可以領20年,的年金保單!我本身是保險業務,這種一般保單,是業務用來幫客戶規劃退休的方式,比方說,將給付年齡設定在60歲,那麼60歲之後,每年可以領一筆錢。這樣除了本身勞保的退休金之外,客戶還多了一筆商業保險的錢來過生活!至於保證期間20年,就是這個保單,保證會付滿20年,即便是客戶和上帝喝咖啡了,保險公司還是會繼續付錢,直到20年期滿為止!至於,為什麼會幫你規劃在85歲,保險才開始付款?這個就要問,你爸當初的想法和這個規劃的業務了。
我記得只要成年,就一定要本人簽名保險才算有效。幾年前發現我媽幫我保了一筆什麼險忘了,覺得不是很好,還好才剛簽,就叫我媽去退了(跟保險員說不退就告他)。很多保險業務員只想賺錢,根本不管保險人到底需不需要這張保單。
surfboy777 wrote:我記得只要成年,就一...(恕刪) 我補充一下你的回覆。被保險人非親簽,可以申請撤銷。這是依據保險法105條而設立: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再簡單的說,適用於有身故金的險種。而你所提到的未成年,是指民法76、79條。但是若要保人或被保人其中一位剛好是法定代理人時,就不會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