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特別把先進光侵犯大立光的判決以新聞稿的方式做說明
http://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index.php?option=com_yuan&view=article&id=301641&catid=13&Itemid=100016
其中要看判決主文的第六條 :六、本判決第三項,於原告以新臺幣柒億柒仟萬元或等值之兆豐商業銀行寶成分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伍億貳仟貳佰肆拾柒萬零陸佰參拾玖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大立光就可以對先進光進行假執行了(相信拿七億出來對大立光只是小事一件),或者是先進光拿出十五億出來進行反假執行.但是先進光手上有沒有十五億?還是誰借他十五億來作為擔保金?十五億從先進光的口袋拿出來,意思就是不用營運了.
寄望股東借出十五億?董事股東連現增都放棄認購,容易借嗎?再上訴之前,馬上就要面臨假持行了,執行完後先進光大概就沒有營運能力了.是不是還有能力進行上訴都不知道.這檔有空到的恭喜,哪天要研究一下下市的股票要怎麼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