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有法律專業經驗的人 關於房租欠款 問題承租人故意欠款 長達1年 目前已執行法律途徑但發現事主 名下並沒有任何財產疑似有蓄意不還錢的動機既使一法律途徑 告贏了牠說牠沒錢 就等宣告破產 試問 我們還有啥麼管道 拿回我們損失的金錢請大伙 幫幫解答一下萬分感謝
我不太懂不過看過的案例 都是去法院 申請 返還房屋(如果沒付錢又不搬走的話),只是在民事庭 要自己舉證 承租契約 等等 證據然後一開始 會排調解庭, 都沒到 最後可能會 一造辯論判決 至於金錢的部分 如果有告 頂多取得執行的資格而已且你都知道他名下沒財產了,拿他沒辦法 你光要跑法院 去 強制執行 辦理這些手續 不如早點跟他劃清關係 耗費的時間 金錢都省起來了!
關於房租欠款,承租人當初所繳的押租金,可以抵扣,不必返還原po所稱已執行法律途徑,是指民事起訴還是強制執行?通常,取得勝訴判決後,會去稅捐稽徵處,抄錄債務人的財產資料(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二種,一種500元的樣子)再依上載資料,如某銀行有利息所得,表示債務人在該銀行有存款債權;如某公司有申報薪資所得,表示有薪資債權;或有動產或不動產。這些都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是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就只能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待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nv7763大講得很好,+1。再補充一下,債權憑證是可以加計利息的,就算幾年後才拿得回來,也沒有利息損失。苦命工程師 wrote:如負債子還 父債子償的前提是,父親走了,兒子也繼承其財產和債務,才有機會拿回來。繼承人只要發現債務高於財產,辦個拋棄繼承,就沒有償債的義務啦。。趕快把人趕走的確比較實在。
1.以積欠房租經催收未果為由,先將契約關係解除,並限期請房客遷出2.租賃契約雖經法院公證, 展開動作之前,請拿出來檢查,條約內是否有"逕受強制執行"之描述3.若前項成立,則不必透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即可. 這就是契約公證的好處.4.若當事人無資產,尚有強制扣薪的管道, 但請隨時注意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樓主被欠債,真的是苦主,上來01發發牢騷可以,現實的談判過程中,不建議再以"牠"字紓發不滿,一碼歸一碼, 針對債務做催討就好.智慧可以讓痛苦減輕一些.債務問題,屬民事; 假如樓主非要爭個公道不可,可自行搜證, 舉出租屋人有惡意詐欺,侵占的意圖,除原先的民事訴訟之外,再提刑事告訴囉.
很不好意思以牠 來形容他....................................目前他仍租約未到期 還有兩年我覺得他不給錢就算了 還打算賴著不走往後兩年也都是會拿不到錢的而他的店卻是每天開店 照樣營業著東西也都照在賣 那些古董 家具 全都是別人的 沒有一樣是他的財產我覺得他真得不安好心得連保證人 保人 也都沒有財產真是誇張 不知道他們要搞啥麼鬼 錢拿不到就算了整棟房子都被站著 要做啥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