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101年經由社工通知過逝
經查證無資產,有負債(電話費)
我便在三個月內按照法院流程提出登報
及將母親與子女們辦理限定繼承
而事過了這麼多年
收到了法院支付命令(信用卡債)
我也提出了異議書後而開庭調解
調解委員問我有無遺產?我回無
再問聲請人為何提出支付命令?
聲請人吞吞吐吐的說看相對人是否會支付
調解委員告知我改次要注意
公文上有無遺產內字樣
對我才有保障
會開庭也是要讓聲請人有公文消呆帳
但⋯事後私下詢問聲請人
他回我公司作法是放著很久很久
而收到調解筆錄的內容
一.相對人願在繼承被繼承人XXX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OO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我的問題是
1.有回電詢問過,後續應該如何做?
得到的回覆是正常聲請人會想辦法再提出,
那⋯我該如何避免後續的麻煩?
2.遺產內連帶支付?代表是?
當下問過法官,她已有回覆我不用支付
那我還會收到什麼公文呢?
麻煩請求神人講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