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父親於今年5月10日不幸過世
在他生前有向我提過勞保的事情,並且有說到今年6月11的時後,他滿60歲可以領勞保
父親出生民國46年6月11日,中間斷斷續續的保,最後一次斷保的時間是105年04月16日,總年資11年6個月。
父親有遺留向勞保局申請的試算表上面寫預計106年6月11日可以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結果今天我去勞保局問辦事人員,他回答說不能領,原因是保人未活到60歲無法領出。
當下我不蠻不解的,就詢問假設活到60歲又過1個月,要去領前一天就不幸過世了,那是不是也不能領???
辦事員也回答說沒有錯,人沒活著就不能領。
那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我如果繳勞保到55歲,56歲從公司退休沒在保了,結果59歲過世了,不就前面繳的都白繳了???
另外看勞保局的Q&A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sTEcrccKgM%3d
及 http://www.bli.gov.tw/sub.aspx?a=9I6Vk9Eifm0%3D
這不是指可以領的意思嗎????? 請了解這塊的網友,能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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