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弟前年結婚,夫妻倆都是一般普通上班族領固定薪水(夫妻彼此薪水差不多),
去年婚後首度報稅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我扶養父母、小孩、奶奶;老婆扶養兩個姪子)
今年要報稅查了法規似乎不論如何分開計算,夫妻似乎都只能合併申報,
申報扶養的人數內容完全跟去年相同
試著用國稅局報稅軟體去試算,如果不把配偶資料帶入,採取照上年度夫妻分開計算且分開申報
和照標準的夫妻資料一起試算申報,兩者相比
一樣的扶養人,居然夫妻一起申報比起夫妻分開申報兩個人的總額,足足貴了將近1萬5千元
仔細看試算內容 夫妻兩人完全分開釋算分開申報時,兩人都有撫養親屬後稅率都會是5%,
但合併申報後系統只能把撫養的所有親屬歸在其中一人,造成不論怎麼試算夫妻中都有一人的稅率提高變成12%另一人5%
這...感覺上不是變相在懲罰結婚的人了嗎?
請為各位報稅達人,是否有變通的節稅讓夫妻兩人在各自扶養親屬後,夫妻雙方的所得稅都能維持在以前未婚單身時的5%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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