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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的薪水到底是怎麼算?

我想我舉例一下大家比較容易理解我的問題,舊制很好算,底薪五萬,以前我每個月假日加班32小時(每次8小時),我們公司是兩倍薪水計算加班費

所以是50000+(416*32)=63312 這是舊有算法。(時薪208)

那新制我看不太懂那個加班前兩小時1.33 +1 後兩小時1.66 +1 ,

我想我如果一樣是以休假日加班 第一星期(加班8小時) 第二星期(加班8小時) 第三星期(8小時) 第四星期(8小時) 來計算(新制規定出勤分別以 4 8 12 小時計算

那我這個月的薪水會是多少呀???

50000+(1.33*8*208)+(1.66*24*208)=60499 <===這樣算對嗎??? 比原本更少

50000+(2.33*8*208)+(2.66*24*208)=67155 <===這就多一些


請問哪種算法才是對的。


2017-02-24 22: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水
我也想知道…明明一天差不了多少為何會說成本大增?
208*1.33*2h+208*1.66*6=1天

如果一天12h才是
2h1.33+6h1.66+4h2.66

也就是說超過8h的才有2.66


你第一個對,不過你加錯了,加四天只有1萬初


但是計算基礎是經常性薪資除240等於時薪,不是用底薪算,所以你有啥津貼要加上去


另外跟你講一個更崩潰的事,以上是休息日,如果是國定假日加班
算法是*1,等於208*8*1=一天
所以根本加班費更少.....
yamaha306 wrote:
我想我舉例一下大家...(恕刪)
目前一般平日加班超過正常8小時後而未滿10小時,以1.34x時薪來算加班,而超過10小時後的加班以1.67倍來算。
貴公司以前以兩倍算,算是很照顧員工了。
現在要看你那32小時是怎麼產生的,如是平日加班就如上述,如是假日加班,則分休息日加班跟國定假日加班兩種。

休息日加班為前2小時1.34,後6小時1.67。

國定假日加班為正常薪資的一倍,就是多一天正常薪。
假設樓主32小時為4天休息日加班
換算時薪:50000÷240小時=208
8小時為208*1.34*8=2230
24小時為208*1.67*24=8337
故50000+2230+8337=60567
其他端看你的加班形式為何了
https://labweb.mol.gov.tw
可以用政府網站來試算就知道了啊!
以前假日加班2倍薪水(平常1日+假日2日)

幾年前2倍薪水被解釋平常已經給1日了,假日只剩一日

現在一例一休說假日1.33倍??怎解釋

1.平常給1日,假日給0.33
2.平常給1日,假日給1.33

如果是1 加班比以前還少
如果是2 以前說的2倍薪水就是被亂解釋(被騙了10多年)

請搜尋"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假日工資相關函釋"。
要定義好休假日(紀念日、特休)、休息日(除了休假之外的加班、240小時之外的加班)是哪兩天。
休息日前兩小時1.33倍之後每小時1.66倍,休假日上班要再加一日工資,
假設禮拜六為休息日做了3天每天8小時,禮拜天為休假日比較倒楣要去公司收件去了3天(4小時+3小時+1小時),
所以當月薪水計算應該是
50000+(208*1.33*2+208*1.66*6)*3+(208*8+208*1.33*2+208*1.66*2)+(208*8+208*1.33*2+208*1.66*1)+(208*8+208*1.33*1)
有錯請指正,另外如果跟雇主談好約定調假才會沒有加班費的吧。

martin.chen wrote:
https://labweb...(恕刪)
yamaha306 wrote:
我想我舉例一下大家...(恕刪)


不用算了,你們公司計算的加班費已優於勞基法了。

------勞基法-貴公司
1-2小時 1.33倍 2倍
3-8小時 1.67倍 2倍
9-12小時 2.67倍 你們沒上

都是以天為累進單位,不同天不能一直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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