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我在看勞保新制與舊制的區分,有看到說"民國98年1月1日(2009年),在此之前就有勞保年資的人,有選擇以舊制或新制領取老年給付的權利",我剛剛去勞工局看了一下我的勞保年資,首次保的時間為93年4月,大概保3個月而已,然後第二次保的時間是102年10月,就一直到現在,這樣我是屬於可以選擇新制或舊制嗎?還是只能新制呢?因為在想有沒有規定98年前保的需滿幾年才可以算舊制?謝謝!
金額為你的退休前三年的投保薪資乘以年資,15年的年資一年一個基數,超過15年的年資一年2個基數
上限45個基數,
新制的意思就是你可領月退,按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乘1.55%X年資....這是自己繳的部份
上面的大大有的回答的是替指勞基法的退休,那是企業要給的,才會跟公司倒不倒有關
2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剛好最近在研究,這個影片不錯
https://youtu.be/RJ-4qxDHe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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