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強制責任險,20萬以內的醫藥費,有收據的會全額給付.出車禍當日起二年內的收據.但是要有報案三聯單.20萬的金額含計程車費(最多2萬),看護30天(36000元),輔具等等,加起來要20萬之內.超過就沒賠了,找對方賠吧.感覺你的業務員想成醫療險了.這樣我會二邊都申請,當自己的醫療險保険公司申請,再跟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再申請一次.先確定你的保險是自己保的壽險,還是汽車或機車的強制責任除險.
風隼 wrote:我有自己的保險有意...(恕刪) 把你的保單貼出來看就知道了應該是每次限額3萬沒錯早期壽險的意外險實支實付一般都規劃3萬所謂的兩年指的是兩年內可以申請理賠但是每一次事故的上限則依個人規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