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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未提列千億公積金 每戶應獲近萬元電信費率回饋

中華電信是國內最大電信服務業龍頭,不過消基會前董事長、律師謝天仁卻踢爆,中華電信官股比重已降至35%,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提列「用戶公積金」,金額估達千億元之多,換算下來,每戶理應獲得約9812元的電信費率回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若每年每股純益超過2.5元時,超出的一半應提列為用戶公積金,而中華電信過去是國營,但2005年已轉成民營,每年每股稅後盈餘都逾4.5元,理應受此條例規範。若依照中華電每股純益推估,追溯提列下,公積金金額約1096億元,也就是說,若以總用戶數1117萬戶左右計算,中華電信應回饋每戶近萬元。

不過,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沈馥馥則表示,自電信自由化後,目前所有電信事業均為民營,也均依電信法規辦理,是否需提列用戶公積金,仍尚待釐清。謝天仁則呼籲,電信法並沒有所謂的排除條款,依其事業特性以及股權結構,中華電信理應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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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中華電應該是利空,花農們最好注意一下。

如果中華電因此降價回饋,電信三雄恐怕沒有一家能脫身。

2016-05-05 15:17 發佈
求仁得仁 wrote:
中華電信是國內最大電...(恕刪)


每年實際的eps減1~2元(帳面上不變,股東領的卻實際減少)

雖然不知道政府會怎樣幫他們解套,如果通過股價先打8折吧

遠東的遠傳和花蓮電廠都有,應該最傷。
吹著微微的風,想著微微的你
打八折?你是叫這些定存股存戶情何以堪呢?

這是要存多少年才能回本呢?

這支股100之後一堆買上車的,如果跌破100殺到90都不奇怪。
  公積金什麼都小事,該法律中目前有明訂市內電話屬於得民營之公用事業,現在重點是行動電話、行動寬頻和固網算不算第二條裏的「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如果算的話,第十九條才是重點,近年才買的股東,還沒領到還本可能就要收歸公有了。收歸公有會不會給一點錢給股東,給多少才是重點。

PS: 第十九條 ...本條例施行前設立之民營公用事業,至本條例施行滿三十年後,得準用
前兩項規定,收歸公營,其特許年限,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PS2: 最後一段自問自答,會給錢,估價方法在第二十條。
me5888 wrote:
打八折?你是叫這些定...(恕刪)

你現在趕快進場放空還來得及,穩賺的。
別等了,現在就進場。

"若每年每股純益超過2.5元時,超出的一半應提列為用戶公積金"

==>如果這樣再發股票股利去膨脹股本不就解套了

1590LA wrote:
'若每年每股純益超...(恕刪)


是啊

如果有這個法律 當年減資增加EPS又是為了什麼呢??

陷在住況是怎樣...
求仁得仁 wrote:
中華電信是國內最大...(恕刪)
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第一條
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

第二條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業,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一、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二、電車。
三、市內電話。
四、自來水。
五、煤氣。
六、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七、船舶運輸。
八、航空運輸。
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只有市話部分屬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範圍?

消基會質疑中華電信未依民營公有事業監督條例,提列千億用戶公積金。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沈馥馥表示,目前國內所有電信事業都屬民營企業,電信事業的監督管制均依電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是否適用民營公有事業監督條例,尚待釐清。

根據民營公有監督條例規定民營公有業務包含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電車、市內電話、自來水、煤氣、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船舶運輸、航空運輸、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此外,依規定民營公用事業,其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25%時,其超過額之半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其餘半數,應作為用戶公積金,以備減少收費之用。

跟電信業者相關業務則為市內電話。根據中華電信去年財報,市內電話貢獻營收約335億元,年減5.7%,中華電信內部有會計分離計算單一業務獲利貢獻,據了解市話業務貢獻獲利比重偏低。

根據中華電信第1季季報,市話營收79.6億元,較2015年同期減少4.7%,目前市話用戶數1,113萬戶,市占率約93.9%,市話通話分鐘數市占率約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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