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岳母中風住院,昏迷不醒,而岳父多年前過世,
妻子是唯一的女兒,
為預備岳母花費, 擬將定存解約,存入岳母自已的活存帳戶(第一銀行),
備有岳母的身份証,印章,存褶,
甚至於戶口名薄, 岳母的醫院証明,
臨櫃辦理時,
行員卻要求要岳母的手印,
我個人以為,
岳母已經沒有意識,
蓋這個手印沒有意義,
我同意可以到醫院去看, 但不同意蓋手印,
(然後銀行就不讓辦)
這讓我想到,
不知定存解約,轉入定存本人的活存戶頭,需要本人親辦嗎?
(我原本認知是不必,不知大家是否有實際經驗?)
可是定存單大多是大筆金額,隨便解約會有利息,和金錢上的糾紛
例如兄弟分家產,不孝子孫偷長輩定存。。。。。)
銀行遇到很多這種問題,所以才變成一定要本人解約
這應該是所有銀行私底下的通則。只是避免麻煩。
只是蓋個手印而以沒多困難,不然變成遺產,就要經過很多手續才拿得到了
如果又急需用錢,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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