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剛結婚不久
婚前兩人名下各自都有房貸,都家人和自己自用
但結婚後報稅只適用其中一間的房貸利息
兩間利息相當,雖然不多
但在這不景氣的時代,能省則省
想請教有什麼辦法能夠把兩間的利息和在一起
有沒有可能
1.妻子賣房給丈夫/丈夫賣給妻子,貸款就用兩間的和在一起
2.前幾年都先報先生的,幾年後找人頭過戶再買回來,貸款一樣貸兩間和在一起
3.有沒有可能自己重購,貸款帶兩間的
4.或是還有什麼其他方法
窮人還真的沒什麼方法,也沒有會計/代書幫忙
請指教,謝謝!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自103(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夫妻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夫或妻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2.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那麼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至於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該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所得稅法第15條)
(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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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婚當年度可以分開單獨報稅,爾後夫妻兩報稅,就只能擇一戶申報房貸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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