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扣除額

有個朋友剛結婚不久
婚前兩人名下各自都有房貸,都家人和自己自用
但結婚後報稅只適用其中一間的房貸利息
兩間利息相當,雖然不多
但在這不景氣的時代,能省則省
想請教有什麼辦法能夠把兩間的利息和在一起
有沒有可能
1.妻子賣房給丈夫/丈夫賣給妻子,貸款就用兩間的和在一起
2.前幾年都先報先生的,幾年後找人頭過戶再買回來,貸款一樣貸兩間和在一起
3.有沒有可能自己重購,貸款帶兩間的
4.或是還有什麼其他方法
窮人還真的沒什麼方法,也沒有會計/代書幫忙
請指教,謝謝!
2015-12-29 0: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貸利息扣除額
不可能,別想了。除非2間都賣掉,只買1間才能適用。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每一個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數額,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0,000元。

可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有詳細說明喔!

夫妻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自103(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夫妻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夫或妻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2.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那麼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至於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該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所得稅法第15條)
(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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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婚當年度可以分開單獨報稅,爾後夫妻兩報稅,就只能擇一戶申報房貸息囉.....

雙薪的夫妻,就報稅來說離婚一定划算…

然後像一些家庭補助,因為雙薪所以家庭年所得超出補助範圍,什麼都被排富掉。

但只要離婚然後各自輔養一個,兩方各自都拿得到各項補助…
d7043 wrote:
有個朋友剛結婚不久...(恕刪)

兩間都賣掉換一間大的.
bb961 wrote:
是把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過300,000元。...(恕刪)

利息支出最多只能列300,000元, 然後要再减去存款利息收入.....
就算存款利息遠低於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也一樣會被拿去抵那300,000元的利息支出, 所以最後扣除的都不到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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