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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銀行強制扣款投保

10月初,新光銀行致電本人,說本人房屋貸款附帶之住宅火災地震險已經到期,該公司要「強制續保」,所以打電話「告知」。當下本人立刻表示拒絕,也告訴對方此舉已經違反銀行局規定,也違反本人自由意志。本人有權自行選擇投保銀行。

孰料10月19日左右,本人竟接獲「新光產物保險」寄發之住宅火災地震險副本,新光銀行存摺也顯示扣款記錄,顯示本人已經被強制投保。

照理說,投保生效日期應從繳款日起算。本人被扣款的日期顯示為10月15日,保險日期卻是從7月10日計算,足足多算了3個月,明顯坑殺消費者。

現在想請問各位,新光銀行這等惡行在金融法上觸犯的識哪一條法規?在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侵權?觸犯的是刑法或是民法?金管會的銀行局和保險局是否皆可投訴?

感謝各位!
2015-10-23 13: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光銀行
你要自己投保,就要提早寄保單到銀行啊,原本保單7月就到期,銀行從7月等你到10月,你都沒有給保單,7月就起保,10月才收你保費,夠好了吧,還要上網討拍,自己想想吧!

blackwind00746 wrote:
10月初,新光銀行...(恕刪)


當你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借錢~就一定要保住宅火災地震險

不想保就去把貸款還掉啊!!!
其實銀行並無侵權

而是有經過您的授權

在房貸貸款同時,裡面通常會有一條有關

火險地震險授權同意

一方面方便客戶辦理火險,

另一方面銀行怕標的會發生出險

除非你已經清償完,或有投保其他家

拿新保單請銀行幫你退款(重複投保)
你錯了!金管會銀行局已經回覆.....不可強制保險。
沒有相關知識,請別亂說。
事關消費權益。
另外,即使銀行自行訂定相關規定,但若與金融法鄉牴觸,
仍須遵照「子法不得違背母法」的原則。

blackwind00746 wrote:

你錯了!金管會銀行局已經回覆.....不可強制保險。
沒有相關知識,請別亂說。
事關消費權益。


不可強制保險?

銀行局可能搞烏龍了

我記得地震險好像是強制一定要投保的喔

既然你都問過銀行局

為什麼不當場投訴

還要上來問網友?
若要自行投保請於保單到期日前將保單正本收據副本寄至貸款銀行

若要申訴~每個管道你都可以去申訴~也沒有規定不能申訴

等申訴完了就可以知道銀行到底有沒有違法了

個人覺得銀行行員應該有惹到你~不然犯不著為了二三千元這麼生氣
1.沒錯,借戶可以自行投保,銀行不得強制投保
2.請在保單到期日前,將新投保的保單送至銀行
3.借戶沒依約將保單送過來,銀行就有權強制投保
否則抵押標的發生火災,你又要上來哭哭討拍了

blackwind00746 wrote:
金管會銀行局已經回覆.....不可強制保險。...(恕刪)

投保火災保險與地震保險並附加抵押權條款
這應該是當初房貸核貸撥款的合約條件之一吧,旨在保障銀行債權
你用房屋抵押給銀行,如果沒保險萬一又因火災地震損毀,銀行不就大幅喪失抵押品的價值
若無保險公司代償災害損失給抵押權人(銀行),債務人(借款人)後續又因房地損毀不再還款
銀行走法律途徑(法拍)也不容易取回借款金額(已沒啥價值)
我沒查房貸附帶的保險是不是強制要保
不過房貸簽約和辦妥保險,銀行才願意撥款
撥款後下一年又反過來講不願保險、有侵權,恐怕就有得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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