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更積極點的做法嗎?建議版上能人先把條文找出,並將該修正的地方MARK起來。然後選立委時直接到服務處請候選人表態,支持者投票給他,反之就不投他。最後,還要請候選人簽切結書,當選兩年內無法通過,自動請辭立委。違反切結書的話,名下財產捐公益,且終身不再選立委!!!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