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搶黃燈時不小心撞到一位阿婆
阿婆從騎樓下來,沒注意到,導致阿婆骨裂住院約一個月。
我有移動車輛,所以肇事責任無法判定,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保險公司很不積極幫我處理,只會說一直說他們無法全賠。
和解>上告(過半年)>再丟下來和解
今天再去跟阿婆談和解,對方開出10萬(住院及精神賠償)+4萬(看護費)=共14萬
保險公司居然回我說,他只能報給公司9萬,賠償一半,所以只能陪4萬5左右。
請問要怎麼處理才能讓保險公司賠多一點?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跟我說,叫我去警局自首說當初是闖紅燈(之前備案時說闖黃燈)。
這樣他才能跟公司說是我責任,才能全賠,能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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