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然然憑證試算,如果分開單獨報稅(我勾選分居),我們所繳的稅會比較少。
問題在於,合併申報時,低所得的一方(申報人)只能扣除個人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以我們的例子),無法扣除撫養人的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所以所得淨額就降不下來,只能用較高的稅率。然後,夫妻合併淨所得-申報人淨所得後剩下的所得淨額(適用低稅率)才能去扣除撫養人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這樣不是一樣在懲罰婚姻嗎?
為何政府不能再多一個選項可以讓我們分開報稅呢? 夫妻可以選擇完全分開報稅,這樣才比較公平吧!
mosunflower wrote:
今年報稅說夫妻可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