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新聞佔大版面,不知民不與官鬥,
柯P說:松菸文創是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現富邦股價一飛衝天,金融股王,不知是否會讓位???
momolins wrote:
就法律來說,松菸文...(恕刪)
社會觀感不佳,是他市府自己說的,松菸文創做生意要賺錢,那裡有社會官感不佳,
要做公益,哪也是市府自己來做才對,那有不花錢,別人花錢蓋好大樓,經營公益,市府為何不自己來做?
做生意一切照契約來走,有何錯?
雙方有爭議,也是按契約,可以直接打民事官司.
kcc2240 wrote:
既然市府不爽現在契...(恕刪)
重點是在因為松菸那塊地當初就是要以推廣文創的"因"所以才給台北文創公司如此優惠的條件,要是台北文創公司完全是當商業使用那就失去了市府給它優惠的"因"如果是這樣那市政府根本自己當房東收租金不就好了,幹嘛還要給台北文創賺這一手,而且這跟市政府爽不爽沒關係這可是台北市民的公共財產,訂出這種離譜的契約本來就該拿出來檢討,政府要給台北文創公司優惠不是不行,但是你總得要有一定的比例在搞文創吧,今天如果松菸70%在搞文創只有30%搞商業市政府還去刁台北文創公司那我覺得真的是不太厚道,可是今天松菸根本已經大部分都在搞商業了那就違反當初給它優惠的精神了,你台北文創公司要怎麼說服台北市民電信業和商務旅館也算是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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