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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松菸文創跟市政府對嗆,不知富邦是否會受影響?

看著新聞佔大版面,不知民不與官鬥,
柯P說:松菸文創是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現富邦股價一飛衝天,金融股王,不知是否會讓位???




2015-05-04 23:18 發佈
之前鴻海直接翻臉停工.
現在股價好像更高了.
如果用這邏輯來看,應該要加碼富邦才對.
就法律來說,松菸文創是合法的沒錯,
但是法律始終是最後一道防線,北市府應該要強化本身對於BOT專案的監督,
而不是等事情發生了,社會觀感不佳了才又回到法律層面~~~
momolins wrote:
就法律來說,松菸文...(恕刪)


社會觀感不佳,是他市府自己說的,松菸文創做生意要賺錢,那裡有社會官感不佳,
要做公益,哪也是市府自己來做才對,那有不花錢,別人花錢蓋好大樓,經營公益,市府為何不自己來做?

做生意一切照契約來走,有何錯?
雙方有爭議,也是按契約,可以直接打民事官司.

kcc2240 wrote:
社會觀感不佳,是他...(恕刪)

你說的那些必須要建立在那全部是商人的私產吧,既然松菸的土地是市政府的土地市政府當然有權利表示意見,既然是文創園區不是應該有一定比例的文創用途嗎?可是松菸文創園區和東區的百貨公司看起來有甚麼差別嗎?市政府給台北文創土地優惠目的應該是在推廣文創吧,那些商務旅館或是電信業者也算是文創嗎?
丸子兄 wrote:
你說的那些必須要建...(恕刪)


無論如何,一切回歸契約來談,這沒錯吧
雙方有問題,法院見,這也沒錯吧

kcc2240 wrote:
無論如何,一切回歸...(恕刪)

當然是啊~可是這種契約會啟人疑竇啊,畢竟明明它就是大部分在做商業營利使用它卻享受是政府給予的土地優惠,如果是這樣就應該比照台北101付給市政府更多比例的權利金才對吧
丸子兄 wrote:
當然是啊~可是這種...(恕刪)


既然市府不爽現在契約,
一種可以單方面毀約,就是解除契約
一種可以雙方合意,就是終止契約
富邦好意說同意終止契約,那市府不就應該高興不用給付違約賠償金,只要付大樓興建費用就好,再將大樓按照自己意思出租出去,除非市府目的不是嫌契約寫的不好,而是那只是一種手段而已

其實富邦掏出終止契約議題出來,就已經引出市府目的了,難道還看不出來嗎? 只能說大家真善良純潔,還在傻傻專注在權利金、文創問題,要是只是這樣而已,早就很好談了
kcc2240 wrote:
既然市府不爽現在契...(恕刪)

重點是在因為松菸那塊地當初就是要以推廣文創的"因"所以才給台北文創公司如此優惠的條件,要是台北文創公司完全是當商業使用那就失去了市府給它優惠的"因"如果是這樣那市政府根本自己當房東收租金不就好了,幹嘛還要給台北文創賺這一手,而且這跟市政府爽不爽沒關係這可是台北市民的公共財產,訂出這種離譜的契約本來就該拿出來檢討,政府要給台北文創公司優惠不是不行,但是你總得要有一定的比例在搞文創吧,今天如果松菸70%在搞文創只有30%搞商業市政府還去刁台北文創公司那我覺得真的是不太厚道,可是今天松菸根本已經大部分都在搞商業了那就違反當初給它優惠的精神了,你台北文創公司要怎麼說服台北市民電信業和商務旅館也算是文創.....
廣義來說, 愛情動作片也算文創的範圍之一唷!

市府當初就是太傻太天真, 給人找縫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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