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各位大大,最近小弟我在學遺產繼承特留分在這部分卡關了,
想詢問各位高手,
假如 甲先生死後留下1000萬的現金,不考慮負債及稅務問題,
他的配偶乙小姐跟三個子女、丙、丁、戊,該如何分配?
法條完全文言文看不懂⋯網路爬文目前我的解讀如下:
乙主張特留分先分一半(500萬),
剩下500萬在與三名子女均分,
也就一人125萬,最後結果是,
配偶乙拿625萬,
子女丙125萬
子女丁125萬
子女戊125萬,是如此嗎?
如有錯誤麻煩高手指正,感謝

四個人,每人各得25%才對.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30126682-%E9%81%BA%E7%94%A2%E7%9A%84%E8%A8%88%E7%AE%97
cos225 wrote:
乙主張特留分先分一半(500萬),
剩下500萬在與三名子女均分,
也就一人125萬,最後結果是,
配偶乙拿625萬,
子女丙125萬
子女丁125萬
子女戊125萬,是如此嗎?
這種分法有個前提...未亡人乙名下沒有財產
乙主張的"先分一半"是指"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不是"特留分")
夫妻財產分配是拿夫與妻在婚姻存續(結婚後到離婚/死亡)期間產生的財產(扣除繼承)再對分
所以若甲名下有現金1000萬,但乙名下有房產一間(市值超過1000萬),二者皆為婚後取得
那乙就無法主張要先拿走500萬,這1000萬就要全列為甲之遺產來計算.
特留分為法定應繼份的1/2
其為保障若甲的遺書將財產給其他人而沒留給繼承人時使用
常見案例就是父母寫遺書把財產都留給兒子而不給女兒,此時女兒就可主張特留份
他的配偶乙小姐跟三個子女、丙、丁、戊,該如何分配?
法條完全文言文看不懂⋯網路爬文目前我的解讀如下:
乙主張特留分先分一半(500萬),
剩下500萬在與三名子女均分,
也就一人125萬,最後結果是,
配偶乙拿625萬,
子女丙125萬
子女丁125萬
子女戊125萬,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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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提到夫婦婚後財產或法定財產制且配偶也沒有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須依各繼承人應繼分去分析
根據1138與1144之規定,乙丙丁戊應繼分為遺產平均,所以各為四分之一,各得繼承兩百五十萬
如甲的1000萬都是婚後財產,且乙名下無婚後財產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第1030-1條),乙得先請求500萬,不過這不是遺產。(若名下有婚後財產就要加起來÷2來算)
剩下的就像你的分析,則遺產變成500萬,乙丙丁戊應繼分為遺產平均,所以各為四分之一,各得繼承一百二十五萬。
至於特留分,是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
簡單的說,以上面的例子,本來乙、丙、丁、戊可以各分250萬,但假設甲有立遺囑說要給乙700萬,剩下300萬給丙、丁、戊分。
但根據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所以就算最少我也應該要領到250萬的二分之一125萬,但現在我只領到100萬,所以丙、丁、戊可以主張第1225條的扣減權,最少我可以拿到125萬,所以丙、丁、戊行使扣減權後各得125萬,乙的遺產即為625萬。
這題的重點在於甲(死亡後)的遺產分配
而其配偶乙及其子女丙丁戊繼承之
好
再來只需要兩條法就能印證(事實上這題只需要一條...但是大大扯到特留分)
要知道應繼分跟特留分的不同
應繼分白話就是該繼承人應該分配到的繼承等分
特留分白話就是甲原本不想給你繼承的那份,而法律幫你保留你原本應該繼承的那份裡面的特別等分(個人解讀為施捨)
這題...
丙丁戊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乙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好,當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乙)應繼分與他繼承人(丙丁戊)均分
答案是1000/4=250
但大大另外解讀到特留分
首先,妻乙並沒有任何立場去要求(特留)1/2。邏輯說不通,因為亡甲並沒有留任何(不利)妻乙的遺屬。
如果說今天亡甲留遺屬要給可愛的戊1000萬
那這樣乙丙丁才有立場去要求應該屬於他們應繼分裡面的特留分
也就是應繼分→1000/4=250,然後裡面的特留1/2→250/2=125
上面有些大大都講了
小弟白話冗長些希望對大大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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