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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要求補稅+罰金

不知道要放哪個版來詢問比較好,所以就放在投資理財,有錯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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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長請見諒...

剛剛老婆大人告知,說國稅局來電要我們補繳數千元的稅金+罰金(相當於應補繳稅金*2)

理由是:夫妻結婚僅第一年可以分開申報,第二年以後不行

婚後我們是上網申報並且繳稅,由於我們並不知曉夫妻第二年不可分開申報

系統試算後,確定分開申報比較划算,於是我們就分開申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若法令規定夫妻結婚第二年以後不可分開申報,但是系統卻沒有進行卡控

不懂相關法條的人,很自然而然會挑比較有利的方式進行申報(當然也可以說我們故意裝不知道有這法條,而鑽漏洞)

但無論如何,國稅局報稅系統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去年五月到現在,快一年的時間,忽然告知我們逃漏稅要罰款

坦白說雖然我們能力有限賺的少,這幾千元也不是繳不出來,但我就是不爽繳

一大堆欠稅大戶不去追,連D的跑車豪宅怎麼來也不用去管,管到我們小老百姓的幾千元

更何況我們還是受薪階級,一毛也少不了,真他 _ 的越想越不爽!
2015-03-06 12: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稅局
請於繳款書上繳款截日起30天內提出行政救濟
送至國稅局
繳款書可以不用先繳
但之後會再補利息~但利息很低
但一般民眾不會寫復查申請書~.....
就亂寫吧~A4 反正他們一定會受理 然後就一直拖拖拖
正常來說 你不會贏 但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 就一直打電話去催
反正你也只是表達你的不滿
tctsou wrote:
不知道要放哪個版來...(恕刪)
夫妻本來就不可以分開申報,新婚是網開一面。算你沒多用功,請問你的親朋好友們有沒有夫妻分開申報的???怪誰?
國稅局不是欺善怕惡,是依法行政吧!有何不滿,請找立委訴苦吧!立法修改為『夫妻分開申報』善莫大焉....怪國稅局沒用啦!
tctsou wrote:
不知曉夫妻第二年不可分開申報...(恕刪)


不知者無罪在這邊恐怕是無效的
國稅局報稅系統,您如果有完整看完應該就不會犯這種錯

tctsou wrote:
不知道要放哪個版來...(恕刪)


你還是乖乖去繳喔..... 因為分開計稅的法案今年才適用.... 你這個是去年的來不及羅~~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240/9142943282701048204


tctsou wrote:
剛剛老婆大人告知,說國稅局來電要我們補繳數千元的稅金+罰金(相當於應補繳稅金*2)


你這句是指罰金=稅金*2
還是罰金一倍,加上本稅就相當於應補繳稅金*2?
所得稅法的罰鍰最高就是一倍
所以不可能罰金=稅金*2
本稅本來就要繳回去
還用模糊的字眼想誤導鄉民?

tctsou wrote:
不知道要放哪個版來...(恕刪)


我覺得乖一點去繳不要當刁民,
被稅吏做記號不是一件好事.


Sorry應該是我表達不好
用數字來說明好
補繳5,000 罰金5,000, 總共10,000

jackelhou wrote:
你這句是指罰金=稅金*2
還是罰金一倍,加上本稅就相當於應補繳稅金*2?
謝謝您的建議

我剛剛有致電國稅局,告知對方我們同意不懂法律是我們自己要負責,也同意補繳稅金
但是針對罰金的部份,我們會提出申訴,雖然應該不會贏,但是還是要抗議一下
抗議的點是,去年已經做過分開申報的夫妻,建議系統可以用視窗提醒之類的
不然感覺這很像陷阱耶,有看到的沒事,沒看到的就罰你一倍

Nuke worker wrote:
我覺得乖一點去繳不要當刁民,
被稅吏做記號不是一件好事.

Pttch wrote:
你還是乖乖去繳喔..... 因為分開計稅的法案今年才適用.... 你這個是去年的來不及羅~~
....(恕刪)


請問
那今年之後就可以分開申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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