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金控集團:國泰自營部
每逢期貨結算當日就拉抬3060結算價
為自營部牟利
此舉是否違反了證交法第155條第四項及第七項?
證交法第155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
七、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
是否也違反了 期交法第106條第一項:
對於期貨交易,不得意圖影響期貨交易價格而為下列行為之一:
一、自行或與他人共謀,連續提高、維持或壓低期貨或其相關現貨交易價格者。
此文已寄金管會及投資人保護中心
,請金管會幫忙調查
2014年9月到12月持有空單期貨結算之投資人,請關注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