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繳納營業稅???????????

小弟不知道要放哪一版,詳細內容如下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App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都未曾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本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購買虛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係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購買虛擬商品,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者,則買受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本局舉例說明,A君透過手機上網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購買App軟體,給付金額為2,000元,則免繳納營業稅;若給付金額為5,000元,其應納營業稅為250元(5,000*5%),且A君應於付款後次期15日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向公庫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2014/11/13

財政部網頁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9179869699296214599?tagCode=
2014-11-18 10: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消費者 營業稅
法條是這麼規定的
只是去想除了一些免營業稅項目例如農產產品 政府無論是國外.國內的貨物都要課營業稅
國內找的到店家 所以就賣方負擔
國外貨物 找不到賣方所以找買方

我們公司從國外進口貨物.設備 也是要自己乖乖申報 繳納營業稅的
可以問問你做貿易進口的朋友,貨物一到海關,進口關稅跟5%營業稅先收
誰進口的就該誰付,不付清稅款,別想領到貨~~~

其實營業稅是消費者付的,售價內已包含了。
樓上的有無搞懂樓主發文的意義??按樓主的發文是「消費者」向國外app商購買app,如超過5000ntd(這種軟體不少,稍微專業的軟體都會超過),那「消費者」必需申報「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而不是國外app商繳,這根本是逼消費者不要跨國消費阿!!
在國外買實體商品,進海關超過3000元(100 USD),買方就是要繳稅
不然大家都網購,都不用繳稅,代理商也沒頭路了.

現在是虛擬商品比較有爭議吧
photo_w wrote:
在國外買實體商品,進...(恕刪)


「消費者」需要繳「營業稅」嗎??又不是像公司一次進個幾千組進來轉賣營利,只買1組來自用也要繳「營業稅」??照這樣講,國外買LV回來的,就算只買一個也要繳「營業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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