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意見提供謝謝
參考看看
關於有讀者補充申請重大傷重卡,申請這張卡會影響到孩子保險的權益
當時我們只是護士建議去申辦這張卡,所以沒有多想
不過有詢問過泡菜的保險業務,他說依泡菜的情況要買新保單筆就沒辦法
但可以在原有的舊保單上做加保的動作,所以就看各位怎麼取捨了
如果發病時孩子沒有保險,我就不建議去申辦這張卡
以免真的影響孩子未來保單的權益
5/10在關於保險部分補充:
有讀者說其實有沒有申請重大傷病,保險公司依然會查出來有無川崎症的病史
因此只要被查出有川崎症的病史,都會被保險公司列為拒保對象
不過詳細還是要親自詢問保險員
以泡菜的案例在發病前就有保險,無法再保新保單
但可在舊保單上做加保動作
http://bluerin0726.pixnet.net/blog/post/104754286-%E3%80%90%E8%82%B2%E5%85%92%E3%80%91%E5%B0%8F%E5%BF%83%EF%BC%8C%E7%99%BC%E9%AB%98%E7%87%92%E7%9A%84%E5%BE%8C%E6%9E%9C%E5%A3%9E%E6%8E%89%E7%9A%84%E5%8F%AF%E8%83%BD%E6%98%AF%E5%BF%83
MCLee1 wrote:
詢問問題文章頗長,先感謝願意花時間看完問題並給予回答的各位。
家裡小朋友9個月大,被診療出症川崎氏症,剛結束治療出院,後續仍需持續回診觀察長期追蹤,時間長則到青春期。
此病符合重大傷病症,若醫生認為對於後續心臟疾病仍有影響,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
小朋友已於今年中買了終生醫療險,詢問保險員關於重大傷病卡對於保險的影響,他說若申請重大傷病卡對以後要加保會有很多限制。但是我們已經買了20年的終生醫療險及些附約,基本的保險都有了。
其中條款A: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病病戜特定傷病時,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一百倍,給付"重大病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被保險人如在本契約繳費期間內診斷確定者,要保人並得 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的續期保險費,但當期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想請問:
1.無論是否申請重大傷病卡,以後若要再保險,保險公司是否都會查得到小朋友得過川崎氏症?或是要保險時都必需據實以告?
2.若申請重大申病卡是否就適用上述的條款A,可以申請到保險金額的一百倍?
3."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的續期保險費" 的意思是未來20 年都不需要繳那筆保險費嗎?
4.若是基本的保險都保了,是否建議申請重大傷病卡?
基本上,市面上保險公司十幾家,商品千百種,光說終身醫療險,應該也很難判斷是哪個商品
不過還好,憑著直覺,我猜應該是買到國泰人壽的
因為「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是「真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的給付內容之一
然而很遺憾的是,條款定義的「重大疾病、特定傷病」的項目,和「重大傷病卡」定義的「重大傷病」是不一樣的
真安順的是指下面這些
特定傷病:燒燙傷、嚴重頭部創傷、良性腦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脊髓灰質炎、主動脈外科置換術、帕金森氏症、心臟瓣膜手術
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裡面並沒有寫到「川崎氏症」,所以應該是無法給付「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金」,並且豁免保費的
(川崎氏症:一種全身性血管炎,尤易侵犯心臟冠狀動脈,引起血管瘤,導致生命危險。)
除非之後有做「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不然光是「川崎氏症」是無法啟動給付機制的。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需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經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以下回覆問題
1. 據實告知是要/被保人的義務
按保險法現行法條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所以沒有據實告知,後果是很嚴重的。
原則上保險公司並不會主動在核保前去調病歷,因為契約尚未成立,保險公司也沒有權力去調,而是要保戶按照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據實說明現在的狀況,供核保參考,假如告知有體況,核保可能會再要求要提供一些「可保證明」,像是診斷證明書之類的,或是要求體檢。
而契約成立之後,假如日後出險,保險公司就會去調過去2年內的病歷,被查到有告知不實的話,一樣可以按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已在疾病拒賠,不退保費。
2. 上面有說明過,基本上是申請不到的(「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不等於「重大傷病」)
3. 是的,不過沒有啟動,所以還是要繼續繳
4. 不論有沒有申請重大傷病卡,因為「川崎氏症」已經確診,日後應該也很難再買保險了(除非有完全痊癒且超過5年都沒有就診)。
MCLee1 wrote:
詢問問題文章頗長,先...(恕刪)
1.無論是否申請重大傷病卡,以後若要再保險,保險公司是否都會查得到小朋友得過川崎氏症?或是要保險時都必需據實以告?
A:任何疾病保險公司當然查的到,但是要看這個疾病跟日後理賠是否有關。 是否都必須據實以告? 告知不告知 暫時保險公司都很難承保了,除非日後另外提供證明 目前的體況
2.若申請重大申病卡是否就適用上述的條款A,可以申請到保險金額的一百倍?
A:醫生說的重大傷病 指的是日後該疾病就診,健保局會幫您負擔掛號費,跟保險公司定義的重大傷病 沒有太大關係
3."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的續期保險費" 的意思是未來20 年都不需要繳那筆保險費嗎?
A:第二點成立再講這個吧
4.若是基本的保險都保了,是否建議申請重大傷病卡?
A:看起來你那個保險員給了你的資訊,跟你實際發問有落差。去申請吧 因為跟日後投保無關
我是知識家上的理賠銘人 可以查詢我的相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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