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欠卡債,遺產繼承分割上拋棄,仍會被銀行追討

欠卡債,遺產繼承分割上拋棄,仍會被銀行追討


【作者:asseggs】


最近接了一個法律訴訟案件,某甲欠卡債,其母親往生後留下一筆土地,但某甲沒有在法定期限三個月內拋棄繼承,聽從代書節稅的建議,直接與其他五名兄弟姊妹書寫分割繼承協議書,將其應繼分1/6讓給長兄,銀行發覺後,遂向法院訴請撤銷該遺產分割拋棄協議書,並請求返還原先公同共有狀態。


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本件某甲因為要脫產避開強制執行,在欠債下,無任何金流,就在分割繼承遺產協議書上拋棄自己應繼分,乃屬無償行為,因此,銀行主張撤銷是有理由成立。但也有例外,就是某甲除了欠銀行錢外,也確實積欠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錢,因此拿其應繼分抵銷,這時候,銀行就無法追討。


2014-09-26 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銀行
欠債還債這是天公地道的
這案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脫產
銀行能開那麼大
絕非省油的燈
asseggs wrote:
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恕刪)


這段的意思是 如果他把土地轉給不知到他有欠債的兄弟. 銀行就討不回土地嗎 ?

另外. 如果他以一元轉給其他人 銀行也拿他沒輒是吧

sunnymoon wrote:
這段的意思是 如果他把土地轉給不知到他有欠債的兄弟. 銀行就討不回土地嗎 ?...(恕刪)


>>>

土地又不是銀行的 , 怎麼會說是銀行討不回呢?

銀行能作的 , 就是撤銷債務人將應繼分過戶給其他繼承人的行為 , 將產權回復債務人所有

然後再以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所有的財產 , 透過拍賣程序實現債權
某甲沒有在法定期限三個月內拋棄繼承,聽從代書節稅的建議,直接與其他五名兄弟姊妹書寫分割繼承

=> 如果有在法定期限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是否銀行就沒辦法了?


jackyad wrote:
聽從代書節稅的建議..(恕刪)

所以說:是脫褲子放屁的做法......一開始就拋棄繼承或者做債務抵償..不就得了!

代書是代書!! 不是會計師.......各有專攻!!!

以前宣民志的財務長,這摸專業的財務人士.都因節稅問題讓宣家被補稅...更何況只是土地代書...

一開始就錯了.....
這案例沒有討論價值.........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放棄應繼分 =/= 拋棄繼承

應繼份 是法律對於...

實務上 要怎麼分 大塊小塊 都是你家的事 你們高興就好 反正 就不是放棄繼承

應該是要 拋棄繼承 才對

銀行並不能去撤銷
這件債務人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備查程序。

反而債務人是在變成公同共有人後,

在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業務時,

債務人只在「分割繼承協議書」上將自己的應繼持分無償轉讓給其兄弟,

因此銀行才聲請撤銷該無償轉讓協議。

asseggs wrote:
欠卡債,遺產繼承分...(恕刪)


我遇到的問題是,卡債債務人沒有在拋棄繼承的時限內申請拋棄繼承(民國98年以前),變成共同繼承,之後又分割繼承給姊姊,主要是這繼承的不動產還有約300萬的房貸,其他兄弟無法償還。其他卡債銀行的作為就如同樓主所述。

現在的問題在於,繼承的不動產尚有房貸的狀況下,分割繼承給姊姊,並讓姊姊獨立去負擔房貸,這樣算無償還是有償?
土地並非是抵押給銀行 沒抵押權 連受償順位都談不上
且若分割繼承已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 民法758調規定有其絕對效力
銀行無權聲請恢復原狀 因為物權行為優於債權行為

銀行應該要打 讓與應繼分行為無效 並以債權人身分 代位繼承債務人應繼分官司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