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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買賣多年的房子突然收到簡易庭通知要塗銷我的所有權

104年4月22日...結論

真是抱歉拖這麼久才上來回報結果

簡易庭開庭當天前夫並沒有出現,
開庭當日我提供了當時的買賣合約與買賣後的貸款繳款證明,
證明房子並非無償取得,
調解委員很快就做出裁決...銀行敗訴。

謝謝大家在過程中提供的資訊與加油打氣!

**********************


文長,請大家幫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民國78年就與前夫離婚,
離婚後與孩子一直住在前夫名下的房子,
前夫只會偶爾在年節回來探望孩子,
除此之外二人也甚少往來。

前夫名下的房子仍有貸款,
離婚後貸款也一直由前夫支付,
直到民國97年收到貸款銀行通知房貸已超過三個月未繳,
與前夫取得聯絡後,
他表示生意失敗沒有能力再支付貸款,
因為銀行貸款只剩120萬,
衡量自己的收入後,
與前夫商量房子過戶至我名下,
貸款由我來繳,
前夫也同意了,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之後日子又回復平靜,
我也一直按時繳交貸款。

在前二天卻突然又收簡易庭通知,
表示前夫在同意房子過戶給我時(民國97年),
有欠下銀行卡債,
銀行認定前夫過戶房子給我的行為是脫產,
現在要依民法113條之規定要求塗銷我房子的所有權,
將房子權利改回至前夫,
讓銀行可對債權行使權利。

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房子在過戶的當時,
我只是不願房子淪為法拍,
讓自己與小孩無屋可住,
並不知道前夫與其他銀行仍有債務存在,
更不知這跟脫產(依民法113條解釋)有什麼關係,
因為我過戶到現在,我每月都有按時繳房貸,
我要怎麼跟這家債權銀行據理力爭,
表示我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因為現在的我很慌亂,
不知道該怎麼面對這件事,
也找不到前夫,
我能找什麼單位詢求協助嗎?
簡易庭開庭當天我應該要出庭嗎?
我要如何證明我並不知道前夫當下是在脫產

請知道如何處理的朋友們幫幫我指點迷津,
要如何才能保住房子,感謝。
2014-08-27 22:48 發佈
卡債多少你知道嗎?
還完不就解決了

lml6389 wrote: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這是假買賣喔

kfidkce wrote:
卡債多少你知道嗎?還...(恕刪)


每人每年有220萬贈與

就當做贈與啊

何來假買賣?
情況不是很樂觀
前夫在銀行有負債(不知有多少)
過戶又是假買賣(被判定蓄意脫產)
要反敗為勝的機會少之又少
你要有請律師的打算

脫產---詐害債權行為—且必須是債權成立後的行為才算。
所謂的脫產,是指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行為,但是要構成詐害債權行為(脫產)的前提必須是「債權成立在先」。也就是你先貸(借)與對方金錢,而對方後來將自己的財產無償或有償移轉於其他人或其子女,這樣才叫做脫產;

鑽地的冰蟲 說
每人每年有220萬贈與
就當做贈與啊
何來假買賣?

但如果負債在前
贈與在後
還是會被認定是蓄意脫產
結果還是一樣


我的另一伴是做這方面的是銀行的法務
有聽他說過一點有關債權債務工作上的案例
你只要緊咬著你在民國97年當初過戶時完全不知道前夫與銀行的債務
你的勝算就會大幅提升加上因為你是個人銀行是法人 法官們通常會對銀行比較嚴苛
開庭時法官問的每一項問題都是關鍵 回答是要非常小心謹慎
但只要偏著你完全不知情才承接此房屋回答即可
銀行法務處理這種事情已經是他們的專業極有可能會挖洞給妳跳
所以你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 開庭時最好要有律師陪同 畢竟我們都是門外漢
還有千萬不要向銀行說太多 他會從你的話中去找出對他們更有力的資料
我回家在請我男友看看你的案子 看看有無更好的解決辦法
要加油唷!
一個媽媽帶著小孩很辛苦 不希望你又碰上這種鳥事



bauv wrote:

情況不是很樂觀
前夫在銀行有負債(不知有多少)
過戶又是假買賣(被判定蓄意脫產)
要反敗為勝的機會少之又少
你要有請律師的打算

脫產---詐害債權行為—且必須是債權成立後的行為才算。
所謂的脫產,是指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行為,但是要構成詐害債權行為(脫產)的前提必須是「債權成立在先」。也就是你先貸(借)與對方金錢,而對方後來將自己的財產無償或有償移轉於其他人或其子女,這樣才叫做脫產;

鑽地的冰蟲 說
每人每年有220萬贈與
就當做贈與啊
何來假買賣?

但如果負債在前
贈與在後
還是會被認定是蓄意脫產
結果還是一樣




就算是樓主真的不知道.. 也會被認定是蓄意脫產~

sihying wrote:
我的另一伴是做這方面...(恕刪)


我要是銀行的法務
我會死咬這當初的過戶沒有金流交易(假買賣 真蓄意脫產)這點
就可以把你咬個半死了
lml6389 wrote:
因為銀行貸款只剩120萬,
衡量自己的收入後,
前夫商量房子過戶至我名下,
貸款由我來繳,
前夫也同意了,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之後日子又回復平靜,
我也一直按時繳交貸款。

在前二天卻突然又收簡易庭通知,
表示前夫在同意房子過戶給我時(民國97年),
有欠下銀行卡債,
銀行認定前夫過戶房子給我的行為是脫產,
現在要依民法113條之規定要求塗銷我房子的所有權,
將房子權利改回至前夫,
讓銀行可對債權行使權利。

並不知道前夫與其他銀行仍有債務存在,
更不知這跟脫產(依民法113條解釋)有什麼關係,
因為我過戶到現在,我每月都有按時繳房貸
我要怎麼跟這家債權銀行據理力爭,
表示我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恕刪)

簡易庭是應該要出席的,不然怕依現有事證裁定銀行勝訴,建議找律師好好討論
因為早已離婚,法律上你和前夫算是兩個無關係的自然人
第一件事,紅字的部份,前夫是直接過戶給你,你們似乎並無匯款買賣交易,實質上比較像贈與
當然贈與過戶後權利和債務由你承受,你繼續按時繳房貸,抵押權人A銀行就不會有啥動作
但你要知道,這棟房子的權利,其實是包括 你前夫所繳的頭期款和貸款+你所繳的貸款
既然過戶時你沒有相關買賣匯款金額給他,實質上是他把他繳過的(權利)移轉贈與給你

第二件事,房貸和卡債同是A銀行?
雖然你按時繳房貸,但那只是房貸,並不是還信用卡債
銀行會找你前夫要債,要不到就訴訟,法院裁定後看有沒有財產或銀行戶頭、工作收入來強制扣款
也發現你前夫把房子過戶給你,先不管你說的事實,對銀行來說那很像脫產行為
法律上銀行無法向你要債,所以提起訴訟,房子應該已經先被假扣押
再加上你們之間沒實際匯款買賣,怕有問題
再者前面有提到房子的權利,其實是包括「你前夫所繳的頭期款和貸款+你所繳的貸款」
如果法院判定塗銷權利返還給前夫,這棟房子是有你前夫的權利存在,銀行更能取得
除非你前夫願意還清卡債,不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返還並法拍房屋
當然拍賣款第一順位是還清房貸,再來是卡債,這些應該都是有法律上的權利的
你繳貸款的部份,應該也需要透過法院,才能在前兩者銀行分配後取回

所以還是跟民事律師討論比較妥當
當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還清卡債,銀行自然會撤銷假扣押
但問題是:
你前夫會還? 如果他不願意處理,還是你代還?(也許他覺得當初有過戶贈與,不想再多付錢)
卡債多少? 銀行應該都算上循環利息,怕多年滾利息很可觀
債務金額含利息是可談的,但假扣押也是手段,看誰比較佔上風(畢竟妳想住在原屋,不是拿回錢)
銀行能拿就拿,都要不到才放軟給折扣看拿多少算多少
這些都需要好好評估和談判

sihying wrote:
我的另一伴是做這方面...(恕刪)




1.找律師

2.不確定是否對自己有利的話語,千萬別多說一句


先了解卡債的狀況,看本金多少,利息多少,

如果金額還在你的負擔範圍,至少可以跟銀行協商酌降利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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