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mec1 wrote:
我因為家裡急需錢
在半年前當兵前去了當鋪直接借貸一筆錢
並無典當任何東西
並無典當任何東西
並無典當任何東西
並無典當任何東西
並無典當任何東西
這是重點
那筆錢 說大不大 但也不算小
四萬塊
那邊當鋪老闆則是扔了三萬六給我
並讓我去簽了一張東西 手印也蓋了
內容大致如下
本人某某某於幾月幾號與某某某借款本金多少
一個月20分利
並於某年某月幾號歸還
願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這樣
但簽名的人並不是老闆 而是店內的某位小弟的樣子
等於說我是跟那位小弟借錢
直到我前幾天休假回來才發現當鋪的人在催錢
因為那時候家裡人對我說這筆錢不用半個月就會還掉
但到現在其實本金都沒還過仍然在繳每個月高達8000的高利息
8000這利息也繳半年 一共六個月了 早已超過本金
我在詢問過念法律系的朋友
朋友是對我說這筆錢早已不用還
本金早已超過許多 況且這種利息也已不合法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的說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家裡目前情況是沒辦法處理出來這筆錢 ...
若是對方來家裡騷擾搗亂..
是否可走法律途徑
是否能像此篇新聞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