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家父公務員退休多年,但是領有終生俸.
請問我今年在報稅的時候可以報扶養我父親嗎?
另外家母一直都是家庭主婦但是未滿60歲,請問
我也可以扶養他嗎?
還有另外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就是:
我父親今年已經完成報稅了,而且他有扶養我母親。
我今年尚未完成報稅,那我今年可以扶養我父親跟母親嗎?
謝謝大家
maxfli wrote:
請問各位先進;家父公..父親今年已經完成報稅了,而且他有扶養我母親。
.(恕刪)
父親今年已經完成報稅了,而且他有扶養我母親。
我記得!! 終身俸免稅額65萬/年..18%優存是算進27萬儲蓄免稅額內!!!
你父親還要申報扶養你母親.....
而這種情況!通都還會有一堆股利息......
這樣你父親一年應該領不少喔!! 你報不一定比較省!!!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參考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0aa60e19-34e9-4553-9728-1cde0ca9c50d.
(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73.3萬元)-以全年領取總額=所得額)
要併入父親所得額(超過73.3萬元的部分).及其他所得(股利.利息....)
母親可.
1210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那些要件?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未滿60歲,除了薪資所得免稅者不可以申報扶養以外,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但是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的身分,申報時要附上其服務機構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的全民健康保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以憑認定。上面所說的薪資所得免稅者是指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及第2款刪除,自101年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例如:102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85,000元,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0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85,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85,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今年已申報.你就不可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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