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稅務問題?



假設先生年扣繳憑單350萬,綜所稅是30%。

年領股利50萬,該股票可扣底稅額20%。

請教因為老婆沒上班,把股票轉到太太名下是否繳的稅可以比都由先生名下報稅好?

先生會是350萬+50萬來算當年應稅總額嗎?還是有其它算法?

簡單說,股票都過給太太是否比較節稅?

感謝幫忙。
2014-01-30 21: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稅務問題
沒差,沒差,,沒差,,沒差,,沒差
formosas3 wrote:
假設先生年扣繳憑單3...(恕刪)
爲何沒差?可開釋嗎?

感謝⋯
簡單的解釋:
稅法規定,夫妻,,所有的收入,除了〝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稅額外,一律都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所以就算股利是在您老婆名下,,在申報計算時,還是要與你的總收入加在一起,,,所以沒差嘍~

IRIS0623 wrote:
簡單的解釋:稅法規定...(恕刪)


是該update一下你的資料庫了

65萬戶受惠 夫妻分開稅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1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從明年起,夫妻不一定要一起「稅」。立法院財委會昨(16)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新增夫妻各類非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明年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將有三種報稅方式,可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報稅,預估全台65萬戶家庭受惠。

財政部表示,修法通過後,將溯及今年生效,亦即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預估政府稅收將減少150至170億元。

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的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必須合併申報,但大法官解釋認為,這項合併申報規定,較之單獨申報將增加稅負,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形同懲罰婚姻,宣告至遲在103年1月失效,財政部因此提出修法。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現制夫妻的薪資所得已可分開計稅,修法完成後,包括股利、利息、執行業務所得等九大類非薪資所得,均可分開計稅,但夫妻仍要合併申報。

他說,明年5月報稅時,除了分居夫妻可各自申報外,未來夫妻報稅將有三種計稅方式,包括: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二、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三、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

依據試算結果,收入相差較懸殊的夫妻,還是合併計稅較為有利,至於收入差距較小的夫妻,則可採分開計稅。
哦…離開事務所,,有點久
謝謝提醒,,,,,,
如果是這樣,,那股利在太太名下,用第三種方法計算,,當然是可以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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