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的疑惑已困擾許久,但又不想讓身旁太多人知道,所以在這發問,盼各位先進們不吝解答....
目前的情況如下:
小弟的岳母在2008年買了房子(他的名下),約700萬,在考量之下,我們夫妻就向岳母"購買"這間房,然後房貸就由我繳(一個月兩萬出頭),而岳母也答應會將房子轉至我太太名下。
而時至今日,已到了2014年,小孩也已5歲,房子卻還是我岳母名下,我每隔一陣子就會提起這事,但太太與岳母似乎對這事非常不積極,每次都是好好好會弄會辦,可能主要是卡在有贈與稅的問題.....我明白太太很相信岳母(畢竟是自己母親),而這事也不是非常急迫,但每次一想到,講白些,那種感覺並不是很好。
而前一陣子,太太提議說看要不要去辦220萬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他辦還是我辦都可以,辦下來後用這錢去"購買"岳母名下的這間房,用購買的方式去閃贈與稅。而我大概算了一下,220萬的金額加上我之前繳的金額,並無法補足當初貸款的金額,所以....除非能貸到足夠的金額,或岳母就直接無視這差距,否則,這方式可能後續會有很多問題產生.....
而前陣子太太又說要創業,已經把工作辭了,又需要資金,雖太太沒跟我開口,但.....很難置身事外吧.....
小弟的問題如下:
1.請問那個所謂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是只有每年8月底可辦,限量5000戶嗎?
2.除了這方案,是否還有其他的購屋貸款方案可行?
3.700萬的房子,贈與稅會到多少呢?
小弟只希望用最簡單,負擔最小的方式將房子的名字轉到太太名下,以免夜長夢多,問題就這樣了,也先謝謝大家的不吝觀看,再次感謝。
daftbear wrote:
各位好,小弟的疑惑已困擾許久,但又不想讓身旁太多人知道,所以在這發問,盼各位先進們不吝解答....
目前的情況如下:
小弟的岳母在2008年買了房子(他的名下),約700萬,在考量之下,我們夫妻就向岳母"購買"這間房,然後房貸就由我繳(一個月兩萬出頭),而岳母也答應會將房子轉至我太太名下。
而時至今日,已到了2014年,小孩也已5歲,房子卻還是我岳母名下,我每隔一陣子就會提起這事,但太太與岳母似乎對這事非常不積極,每次都是好好好會弄會辦,可能主要是卡在有贈與稅的問題.....我明白太太很相信岳母(畢竟是自己母親),而這事也不是非常急迫,但每次一想到,講白些,那種感覺並不是很好。
而前一陣子,太太提議說看要不要去辦220萬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他辦還是我辦都可以,辦下來後用這錢去"購買"岳母名下的這間房,用購買的方式去閃贈與稅。而我大概算了一下,220萬的金額加上我之前繳的金額,並無法補足當初貸款的金額,所以....除非能貸到足夠的金額,或岳母就直接無視這差距,否則,這方式可能後續會有很多問題產生.....
而前陣子太太又說要創業,已經把工作辭了,又需要資金,雖太太沒跟我開口,但.....很難置身事外吧.....
小弟的問題如下:
1.請問那個所謂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是只有每年8月底可辦,限量5000戶嗎?
2.除了這方案,是否還有其他的購屋貸款方案可行?
3.700萬的房子,贈與稅會到多少呢?
小弟只希望用最簡單,負擔最小的方式將房子的名字轉到太太名下,以免夜長夢多,問題就這樣了,也先謝謝大家的不吝觀看,再次感謝。
你覺得讓你太太自己繳那兩萬塊怎樣?這樣你就不會如此糾結,你丈母娘要不要過戶給你太太也跟你無關了不是?
談到錢,總是傷感情的...。
需要現在的土地課稅現值、房屋評定價格及貸款餘額才好核算。
(任何人均得以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若於臨櫃申請時,其收費基準為每筆20元;
任何人均可至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之第二類謄本)
免費查詢地號:
內政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http://easymap.land.moi.gov.tw/K02Web/K02Land.jsp
另外,像臺北市則有不動產數位資料庫網站
要將貸款尚未還清的房地贈與給子女,有幾種移轉方式可以節稅,
其一是主張「贈與附有負擔」;
因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例如:
假設父or母想贈與2,000萬元的不動產給子女,
父or母以自備款1,220萬元及貸款780萬元購買市價2,000萬元的不動產,
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為1,000萬元,
則因為1,000萬元減去房貸780萬元,再減去免稅額220萬元,等於零,
所以父or母完全不必繳納贈與稅,
但利用附負擔贈與要注意子女是否有能力支付該貸款,
若仍由父or母償還該貸款,則會有補徵贈與稅的問題。
不動產贈與過戶時,房貸的貸款人必須從父母改為受贈子女,
房貸扣款帳戶也必須從父母改為受贈子女的帳戶,才能符合附有負擔贈與的規定,
這部分銀行會請指定的代書辦理他項權利變更,費用約3500+160元。
另外,除考量贈與稅的問題,
土地移轉會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建物移轉會有契稅、印花稅,
另外還有一些規費等等,
若請人代辦,還會有代書費。
比較麻煩的是,你們想申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我記得以前...
如房屋過戶登記之原因非為買賣(或拍賣)取得,而係以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原因而取得者,不適用本項專案貸款。
如果是這樣...
可以問問:如果土地用贈與、建物用買賣的方式是否可行?
因為房屋評定價格通常很低,會好解決很多。
但我剛查
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問與答 發布日期:2013-01-08
因繼承或贈與而持有之房產,能否辦理本項貸款?
答:本項貸款之借款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繼承或贈與而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可申貸本項貸款;另因買賣而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未曾申貸本項貸款,戶籍亦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可申貸本項貸款。
但40平方公尺換算約為12.1坪。
http://pip.moi.gov.tw/default_1.aspx?id=859
http://www.hsinchu.gov.tw/modules/v6_mseeage/news/detail.asp?id=201308230002
目前好像只剩: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http://pip.moi.gov.tw/Net/B-Subsidy/B2.aspx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5763&Itemid=5
P.S
小妹僅為省代書費親自幫家人辦過兩三件不動產移轉,
自己前幾年則申請了安心成家,
所以略懂皮毛而已。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
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
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
可認定為買賣,
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6款)
舉例說明:
陳君於今年8月間移轉土地給予其弟,
經國稅局查核係屬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
但陳君主張二人間確屬買賣行為,
並提出私人買賣契約書及買賣雙方收付款存摺影本等資料,
同時提示買受人陳君之弟購買土地之資金來源,
係其本人定期存款到期中途解約所支付之價款證明,
經查核屬實,非屬贈與,所以不用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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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以贈與方式,
僅建物部分做買賣的話,金額較小,易實際支付,資金流程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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