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公司最近有些產品也不知高層什麼想法打算不做了,但其銷量和利潤其實還可以的。
於是我們公司的銷售經理打算在外面開設新公司,設廠接手這幾個產品的訂單, 就找
來了公司的廠長,財務和研發也就是我合作。
四人各出資 200~250 萬,再加上倡議者找來了投資人補足所需金額,我們四人佔股份51%
而投資者不介入經營, 而我佔股份是最少的。
然而, 銷售經理,廠長,財務宣稱2~3年內他們不會辭掉現在的工作, 反而要我辭去工作
管理新工廠的運作,還是一手包什麼都要做的那種。
問題來了,這個銷售經理和廠長我感覺他們總覺得研發是他們當中最不重要的,不能帶來生意
(我當然反對這種看法),所以他們會覺得讓我持股已經對我很“開恩“了, 所以要我專心研
發和產品生產不要太介入經營,創業討論期間常常我都是那個他們決定了再被通知的人。
想請問大家,如果公司真的能賺不少錢(我比他們每人少5%股份,按比例分我也可分得不少)。
心裡雖然有點不舒服, 我該不該忍辱參與合股?
p/s: 我跟現在公司有簽競業合約離職三年內不能在相關領域工作/自行開同類公司的。 當然
產品是公司不打算再做的,也不會應用到公司的機密技術,有案例是前公司控訴但敗訴的。
不是出資多少的問題。
而是其他人跟本不想太投入。
創業階段,沒有財務面,業務面,技術面同時衝刺,那贏面很小。
公司掛了,最慘的是你,
被告,最慘的是你。
成功,最好的不是你
這不重要。
最大的問題,這個組合,不具成功的要素。
不投入,就沒有機會。
另外那兩個不想離職的人,心態上問題非常的大,法律面也是大有問題。
在一家公司上班,又同時投資另外一家同性質的公司,這樣是有法律疑慮的,跟這樣的人組合,是不對的。
不只你可能被告,另外兩位,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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