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廣告招攬自律規範第四條之一
保險業應要求所屬之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含透露商品名稱、特色或其他足以辨別為某特定商品之內容),有關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時,招攬廣告應遵守相關程序如附件;另保險業應訂定以下查核機制: 一、 查核範圍:各大入口網站、各拍賣網站、部落格等。
二、 查核頻率:至少每季1次。
三、 異常處理:經查證刊登內容違反本自律規範且為所屬業務員所刊登時,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公司管理辦法予以懲處,並要求該業務員限期改善或撤除該廣告;另經查證刊登者為合作往來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屬業務員,保險業應要求其限期改善並撤除該廣告。
四、 教育宣導:對於網路行銷廣告之相關規定及查核處理原則,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保險業務員,除經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外,不得透過網際網路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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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保險商品或其特色(含理賠項目)將不得在網路上(除了官網)出現,金管會寧願犧牲知的權利,讓資訊更不透明,落差更大...
其次在這篇函的附件還附帶一點:
業務員得透過網際網路回答或說明一般性保險相關知識而非特定保險商品之內容(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退休議題、風險管理或一般保險知識等),應致力充實金融消費資訊及確保內容真實性,避免誤導消費者,以健全國人保險觀念
看完這段話~~~超級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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